(三)服務外包企業申請人才培訓資金。
1.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與一家或多家服務外包發包商簽訂中長期提供服務外包業務合同,上一年度,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收入在30萬美元(含30萬美元)-1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之間;
(2)具有服務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務外包市場開拓和項目管理人員,大學(含大專)畢業及以上學歷員工占公司員工總數70%以上;
(3)未享受國家及北京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金支持;
(4)新錄用人員為2009年1月1日以后錄用。
2.支持標準 不超過3000元/人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企業扶持資金申報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單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錄用人員身份證明及大專以上學歷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 被錄用人員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的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企業上兩年度的出口合同及外匯結匯單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8)勞動部門出具的企業為新錄用員工繳納保險的證明材料
(9)申報單位對其所具備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的承諾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0)按市區相關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服務外包企業申請國際通信專線費用補貼。
1.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國際通信專線費用為2009年發生;
(2)每家企業只補助一條國際通信專線費用。
2.支持標準
按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不超過10%的補貼。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企業扶持資金申報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單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與通訊提供商簽訂的國際通信專線租用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租用國際通信專線的發票復印件(加蓋單位財務章);
(7)申報單位對其所具備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的承諾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8)按市區相關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根據《辦法》及本申報指南的規定,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海淀區服務外包企業協會。由協會對企業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上報區商務局。申報時間由商務局另行通知。
(二)區商務局認真對單位申請進行篩選、審核,審核方式參照《海淀區商務局申報資金項目審批程序規定》執行;通過項目庫系統向區財政部門報送項目申報材料,納入專項資金項目庫備選。
(三)區財政局、區商務局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中介機構對單位申請進行評審論證,區財政局、商務局聯合制定資金支持方案,明確扶持金額,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和政府常務會批準。
(四)經評審及批準通過的單位申請,經網上公示無異議后,由財政部門依照相關程序撥付支持資金。
(五)專項資金采用事后撥付的原則;申報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及時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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