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述
1、資金基本情況
本項資金從海淀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重點支持智力密集型服務業、技術密集型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總部經濟的發展。
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發布《重大產業支持發展目錄》,并根據產業發展情況及需求,動態調整目錄內容。
重大產業專項資金優先支持海淀區重點企業、百家創新企業的項目。企業須在海淀區注冊一年以上。
2、支持方式與額度
(1)智力密集型服務業、技術密集型制造業重大產業項目
1)項目資助最高支持金額300萬元。
2)對企業運營所需流動資金貸款實際支付的利息按銀行當期基準利率給予最高50%的貼息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
3)對企業購買自用業務用房的給予購房補貼,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智力密集型服務業企業支持的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技術密集型制造業企業支持的面積不超過4000平方米。最高補貼金額300萬元。
4)對企業面向社會開展智力密集型服務業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崗前人才輸出培訓等給予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額度100萬元。
5)對技術密集型制造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給予資金補貼,最高補貼300萬元。
6)推薦企業符合《重大產業支持發展目錄》的產品列入市、區政府采購目錄。
(2)高新技術企業總部
在核減當年區級財政收入平均增幅后,按其超出部分的50%給予獎勵,年最高獎勵金額200萬元。
(二)2009年度海淀區重大產業專項資金辦法
(海淀區政府 海行規發〔2009)4號 2009年4月1日頒布并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貫徹執行市政府《關于同意加快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的批復》(京政函〔2009)24號),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決定》(京海發〔2009)10號),為加快形成具有海淀區域特色的高新技術產業體系,促進海淀區產業結構優化發展,提高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及核心競爭力,進一步促進以智力密集型服務業、技術密集型制造業為代表的區域特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積極培育以經營、決策、研發為特征的高新技術總部經濟成長,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重大產業專項資金,從海淀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重點支持智力密集型服務業、技術密集型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總部經濟的發展。
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淀園管委會”)負責制定發布《重大產業支持發展目錄》,并根據產業發展情況及需求,動態調整目錄內容。
重大產業專項資金優先支持海淀區重點企業、百家創新企業的項目。企業須在海淀區注冊一年以上。
經項目評審程序通過的企業,可以享受專項資金及相關政策扶持。項目管理實行隨時申報、分批評審,項目立項后全程跟蹤。
第三條 為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明確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條件、申報程序、評審規則及監管驗收。
第四條 海淀園管委會作為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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