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監管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支持對象申請資金支持的程序應按照《海淀區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海政辦發〔2007)93號)以及區商務局、區財政局當年發布的項目申報指南進行。
第十條 同一申報單位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區政府各部門的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用途使用各項財政支持資金,按照《海淀區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海政辦發〔2007)93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向區財政局及區商務局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區財政局及區商務局的監督檢查,并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十二條 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單位對政府撥付的財政支持資金,在明確用途的基礎上應加強后期監管,確保財政資金的有效利用。
第十三條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支持資金、未按規定使用支持資金或資金使用用途與本辦法的支持方向不符的,由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收回已撥付財政資金,并由相關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服務外包業務”系指服務外包企業向客戶提供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和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包括:業務改造外包、業務流程和業務流程服務外包、應用管理和應用服務等商業應用程序外包、基礎技術外包(IT、軟件開發設計、技術研發、基礎技術平臺整合和管理整合)等;“離岸服務外包”系指服務外包企業向境外客戶提供服務外包業務。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三)2009年海淀區服務外包專項發展資金申報指南
一、依據
《中共北京市海淀區委、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決定》(京海發【2009】10號)(以下簡稱《決定》),《海淀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實施辦法》(海行規發【2009】17號)(以下簡稱《辦法》)。
二、支持范圍
(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境外各類相關展覽、國際推介會、取得國際資質認證等,在享受國家和北京市支持資金金額的基礎上給予20%的資金補貼。
(二)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和機構,在海淀區服務外包示范區內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購房補貼支持標準不超過1000元/平米,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企業;在海淀區服務外包示范區內新租賃辦公用房的,租房補貼支持標準不超過20元/平米/月,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企業/年。
(三)對未享受國家及北京市人才培訓資金支持并且符合規定條件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企業不超過3000元/人的培訓支持。
(四)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實際發生的國際通信專線費用,給予不超過10%的補貼。
三、支持對象
(一)服務外包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
2.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均在海淀區且依法經營納稅;
3.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4.在北京市商務委進行合同備案登記;
5.依法進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二)培訓機構應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均在海淀區且依法經營納稅;
3.具有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的從業資格;
4.具有符合條件的場地、設施、專業教材和師資力量;
5.具有為承接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定制培訓的經驗;
6.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四、申報條件及所需材料
(一)服務外包企業申請參加境外各類相關展覽、國際推介會、取得國際資質認證等扶持資金。
1.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上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額在1500萬美元以下;
(2)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3)已獲得國家及北京市對應年度的相關資金支持;
(4)國際資質認證指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件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的認證(含CMMI3級以上評估認證)。
2.支持標準
在享受國家和北京市實際支持資金金額的基礎上給予不超過20%的資金補貼。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企業扶持資金申報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已享受國家和北京市資金支持的資金撥付憑證;
(6)申報單位對其所具備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的承諾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7)按市區相關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在海淀區服務外包示范區內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和租賃辦公用房的服務外包企業和機構,申請資金補助。
1.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購置或租賃的辦公用房須為申報單位自用,并為2009年新購買或新租賃;
(2)新購置或新租賃的辦公用房面積為1000平米以上;
(3)培訓機構當年向海淀區輸送服務外包人才500人以上,其中70%以上為海淀生源。
2.支持標準
(1)購房補貼:不超過1000元/平米,一家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租房補貼:不超過20元/平米/月,一家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企業扶持資金申報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單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購置辦公用房應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租賃辦公用房應提供租賃協議、房租支付憑證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6)培訓機構提供所培訓人員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及其與海淀服務外包企業簽訂的錄用合同復印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加蓋單位公章);
(7)申報單位對其所具備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的承諾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8)按市區相關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