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薪酬管理辦法下發 年薪先考核后兌現][遵循"五項基本原則"][要求從嚴控制職務消費]
朱慧卿繪 人民圖片
央企高管薪酬該是什么樣?
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三部分構成
基本年薪與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
央企高管薪酬由誰定、該怎么管?近年來倍受關注的央企高管薪酬現在有了新規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組部、監察部、國資委等部門16日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
目前,我國有136家由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還有如中國工商銀行等金融和保險企業。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央企高管薪酬的管理主要從我國實際出發,同時借鑒國際上加強企業高管薪酬管理的做法,確定了五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相結合;二是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統一;三是堅持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兼顧;四是堅持負責人薪酬增長與職工工資增長相協調;五是堅持完善薪酬制度與規范補充保險、職務消費等相配套。“通過加強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使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做到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范。”
依據這份最新的指導意見,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結構主要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三部分構成。由于我國對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的配套改革政策還在試行中,《意見》重點對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作了規范。
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按月支付;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按照先考核后兌現的原則,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由企業一次性提取,分期兌現。這位負責人解釋說,這主要是兼顧調動中央企業負責人積極性和調控企業負責人與職工工資收入差距兩個方面。
為切實形成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與實際經營業績緊密掛鉤的機制,《意見》要求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考核,將年度業績考核和任期業績考核結合起來,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科學設計體現經營盈利與風險控制的考核指標,合理確定經營目標,規范考核程序,嚴格考核管理,根據業績考核結果確定負責人績效年薪。
《意見》還明確了有關部門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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