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央企高管薪酬為何難管?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由董事會決定
國資委探索工資總額預算管理
央企高管目前薪酬狀況究竟如何?記者從國資委了解到,2004年至2007年,國資委監管下的央企高管的平均年薪分別為35萬元、43萬元和47.8萬元、55萬元,年增長14%左右。2008年起,央企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較大,多數央企高管薪酬沒有增長甚至在下降,如中國鋁業普通員工降15%,高層降50%。但也有給高管大幅加薪的企業,如中石化上市公司。
目前出臺的這份指導意見,有專家認為會對央企集團高管直接產生效力,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卻不易控制。國資委監管的136家中央企業,到2008年底總資產接近18萬億元,其中80%都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法》,這些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應由董事會來決定。此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就曾表示,央企高管薪酬將逐步交給董事會來管,政府部門可以發揮引導和監督作用,但不能代替董事會。
鑒于政府部門難以對中央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以及中央企業下屬二、三級企業的薪酬管得太直接太具體,國資委正在探索對央企推進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也就是把相應的權力從國資委下放到企業,由企業自主調控。2008年,國資委已啟動了冶金、電力、石油石化、航空等四個行業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國資委不再一一審定它們的工資預算,超過預先上報的數才需要國資委審定。而對企業內部的分配,則明確:中高層薪資增長要低于凈利潤增長,總部員工工資增長應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企業職工工資可略高于企業效益增長。這樣就維護了最低層企業職工的利益,避免進一步拉大職工收入差距。
規定還需要填補哪些空白?
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應有明確說法
對兼職高管應有針對性規范
對這份意見,許多人認為給央企高管薪酬定下了一個基本的準則,但還應進一步明確和規范。
除了薪酬外,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也是央企高管收入的重要組成。在補充保險方面,《意見》提出企業在依法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負責人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繳費和待遇標準。事實上,此前有一些央企為高管購買高額商業保險包括分紅型商業保險,對此又該如何處置,尚無明確說法。
職務消費方面,《意見》強調要從嚴控制,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職務消費管理制度。而早在2006年,國資委就出臺過《關于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對包括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通訊、業務招待(含禮品)、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與企業負責人履行其職責相關的消費項目進行了更詳細、嚴格的規范,并明確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通過廠務公開形式在一定范圍公布。但近幾年,還是不斷曝出央企高管巨額職務消費的負面新聞。為此,有人認為新發布的《意見》在這方面不夠有力。
此外,不少央企高管有兼職,比如集團的高管在二、三級企業以及該央企投資參股的其它企業任職,有的每年都從兼職企業拿大量分紅。這種情況也需要有針對性地加以規范。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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