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6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37.97萬元。
2008年,民政部在項目預算中支出37.97萬元,用于采購計算機及計算機耗材等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二)賬外資產19.85萬元。
2002年,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救災司)用項目經費購置一輛轎車,價值19.85萬元,一直未納入賬內核算。
(三)財政資金6980萬元閑置。
由民政部負責的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工程自2004年實施以來進展緩慢。截至2008年底,該工程實際完成投資1566萬元,資金結余6980萬元,占到賬資金的81.68%。閑置資金未能及時發揮效益。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自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糾正和整改;對賬外資產的問題,要求將資產納入賬內核算;對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工程進展緩慢造成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加快項目的執行進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進一步嚴格預算執行,按照預算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資金;加強項目的計劃和執行進度管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固定資產管理,規范固定資產會計核算和實物登記,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民政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逐條逐項進行糾正和整改。對自行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支出的問題,表示今后要嚴格按預算批復的項目和用途使用資金;對賬外資產的問題,已納入賬內管理核算;對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工程進展緩慢的問題,已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制定了措施、方法,保障縮短項目建設周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民政部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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