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6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高度重視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工作,作為新組建部門(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08年由原勞動保障部和原人事部合并后重新組建。故公告反映了重新組建前原來兩個部門的情況),在組建后即積極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92.15萬元。
2008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部分項目超預算支出的92.15萬元,調整到其他項目中列支,擴大了被調入項目的經費使用范圍。
(二)從零余額賬戶劃款到一般資金賬戶36.30萬元。
200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從零余額賬戶向一般資金賬戶劃款36.30萬元,其中印刷費33.41萬元,福利費2.89萬元。
(三)未經批準將2437萬元非經營性資產出租經營。
2000年4月,在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原勞動保障部機關服務局將該部所屬的北京招待所樓房(賬面原值2437萬元)對外出租經營,租賃期為八年,后又通過簽訂兩個補充協議,將租賃期延長至2012年。上述已收租金全部作為原勞動保障部機關服務局經營收入。
(四)編報和使用結余資金不規范,涉及金額1.11億元。
1.原勞動保障部在編制2008年度部門預算時,未將部分上一年度延續項目的結余資金3337.97萬元列入預算。
2.200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未將相關結余資金列入年度預算的情況下,把以前年度結余資金7763.78萬元用于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221.37萬元,項目支出5542.4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從零余額賬戶劃款到一般資金賬戶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管理;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對外出租經營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糾正和整改;對編報和使用結余資金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在編報預算時,嚴格按規定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預算管理的工作銜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對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進行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高度重視,通過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審計發現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項目經費使用范圍的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并作了調賬處理;對從零余額賬戶劃款到一般資金賬戶的問題,表示今后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對外出租經營的問題,目前正在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對編報和使用結余資金不規范的問題,表示今后在編報預算時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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