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8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4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0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內部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并得到較好執行,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挪用項目經費305萬元彌補所屬單位經費超支。
2008年,教育部挪用部本級項目經費305萬元,彌補了5個所屬單位的項目支出或基本支出超支。
(二)所屬北京師范大學挪用項目經費1950萬元。
2005至2008年,北京師范大學挪用“985工程”(二期)項目經費1950萬元(其中2008年600萬元),用于與該工程無關的房產租用支出。
(三)6所所屬高校未經核準自行采購進口產品1.64億元。
2008年,所屬6所高校未經核準,自行采購進口產品1.64億元,其中北京大學7688萬元,清華大學2533萬元,中國石油大學(北京)4203萬元,北京師范大學1125萬元,北京科技大學823萬元,北京郵電大學65萬元。
(四)4個所屬科研機構外包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的課題293萬元。
2006至2008年,4個所屬科研機構外包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的課題14個,涉及金額293萬元。其中: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2個,金額81萬元;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3個,金額17萬元;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5個,金額150萬元;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4個,金額45萬元。
此外,2008年,教育部有7個項目經費合計101.30億元,在編報部門預算時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高校未經核準自行采購進口產品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后采購進口產品事先要報經財政部核準;對所屬科研機構外包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課題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今后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對項目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后按規定將項目預算細化。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加強項目預算細化和執行等各環節的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所屬高校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管理,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教育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教育部高度重視,有關單位正在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挪用項目經費的問題,已要求有關單位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其中北京師范大學已整改完畢;對所屬高校未經核準自行采購進口產品的問題,已要求所屬各單位今后采購進口產品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所屬科研機構外包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課題的問題,已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并規定今后基本科研業務費必須用于支持本單位科研人員和團隊從事課題研究;對項目預算未細化的問題,今后將按規定細化。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教育部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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