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修改稿擬公布———
千萬元投資建店!設備必須按照品牌要求采購!過去,汽車供應商強加給汽車經銷商的“不合理要求”將有所改觀。在剛剛結束的中國汽車服務貿易產業園區經濟論壇上,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蔡勇處長證實,執行多年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修改完畢,新《辦法》主要修改了條款中供應商和經銷商的關系,保障銷售商的權益。
蔡勇表示,修訂后的《辦法》將要求汽車供應商依據市場實際情況,合理地采取多種形式的汽車經銷方式;要節約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多品牌集中經營的優勢開展經營活動。他還就《辦法》修改條款中進口汽車的總代理制出現的問題、保護消費者權益、鼓勵二手車流通,在政策和信息共享方面予以支持、汽車拆解,五大總程重復利用、鼓勵汽車以舊換新等方面進行了闡述。這是商務部官員首次對外公布《辦法》修改的具體條款和內容。
同時,協助修改的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也表示,新的《辦法》同時也增加了一些限制條款,并引入監管機制和引入退出機制,規范汽車流通企業。
據了解,之前執行的《辦法》從根本上強化了品牌供應商的話語權,使廣大汽車銷售商受制于汽車企業,比如強制經銷商收取保證金、限制經銷商不能設立進入市場銷售、隨意取消經銷商授權等等,不利于汽車流通企業的發展。舊《辦法》曾經在汽車流通企業內引起很多抵制之聲,但是由于汽車企業具有完全的話語權,《辦法》的修改一直被推后,因此,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新《辦法》的公布是汽車生產和汽車流通企業雙方妥協的結果。
據悉,經過修改的新《辦法》將在年內公布實施。 (何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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