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善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機制
加強軍民結合的統籌和協調。改革軍民分離的科技管理體制,建立軍民結合的新的科技管理體制。鼓勵軍口科研機構承擔民用科技任務;國防研究開發工作向民口科研機構和企業開放;擴大軍品采購向民口科研機構和企業采購的范圍。改革相關管理體制和制度,保障非軍工科研企事業單位平等參與軍事裝備科研和生產的競爭。建立軍民結合、軍民共用的科技基礎條件平臺。
建立適應國防科研和軍民兩用科研活動特點的新機制。統籌部署和協調軍民基礎研究,加強軍民高技術研究開發力量的集成,建立軍民有效互動的協作機制,實現軍用產品與民用產品研制生產的協調,促進軍民科技各環節的有機結合。
8.擴大國際和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
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必須充分利用對外開放的有利條件,擴大多種形式的國際和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
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海外研究開發機構建立聯合實驗室或研究開發中心。支持在雙邊、多邊科技合作協議框架下,實施國際合作項目。建立內地與港、澳、臺的科技合作機制,加強溝通與交流。
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擴大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出口,鼓勵和支持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究開發機構或產業化基地。
積極主動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和國際學術組織。支持我國科學家和科研機構參與或牽頭組織國際和區域性大科學工程。建立培訓制度,提高我國科學家參與國際學術交流的能力,支持我國科學家在重要國際學術組織中擔任領導職務。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究開發機構。提供優惠條件,在我國設立重要的國際學術組織或辦事機構。
9.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營造有利于科技創新的社會環境
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宣傳科學思想,推廣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加強農村科普工作,逐步建立提高農民技術和職業技能的培訓體系。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和系統性的校內外科學探索和科學體驗活動,加強創新教育,培養青少年創新意識和能力。加強各級干部和公務員的科技培訓。
加強國家科普能力建設。合理布局并切實加強科普場館建設,提高科普場館運營質量。建立科研院所、大學定期向社會公眾開放制度。在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中加強與公眾溝通交流。繁榮科普創作,打造優秀科普品牌。鼓勵著名科學家及其他專家學者參與科普創作。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選題規劃,扶持原創性科普作品。在高校設立科技傳播專業,加強對科普的基礎性理論研究,培養專業化科普人才。
建立科普事業的良性運行機制。加強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大型企業等各方面的優勢集成,促進科技界、教育界和大眾媒體之間的協作。鼓勵經營性科普文化產業發展,放寬民間和海外資金發展科普產業的準入限制,制定優惠政策,形成科普事業的多元化投入機制。推進公益性科普事業體制與機制改革,激發活力,提高服務意識,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九、科技投入與科技基礎條件平臺
科技投入和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是科技創新的物質基礎,是科技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今天的科技投入,就是對未來國家競爭力的投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投入不斷增長,但與我國科技事業的大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需求相比,與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科技投入的總量和強度仍顯不足,投入結構不盡合理,科技基礎條件薄弱。當今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都把增加科技投入作為提高國家競爭力的戰略舉措。我國必須審時度勢,從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出發,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為完成本綱要提出的各項重大任務提供必要的保障。
1.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
充分發揮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導作用,通過財政直接投入、稅收優惠等多種財政投入方式,增強政府投入調動全社會科技資源配置的能力。國家財政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場機制不能有效解決的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并引導企業和全社會的科技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的要求,在編制年初預算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分配時,都要體現法定增長的要求,保證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科技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要結合國家財力情況,統籌安排規劃實施所需經費,切實保障重大專項的順利實施。國家繼續加強對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在中央和地方建設投資中作為重點予以支持。在政府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時,強化企業科技投入主體的地位。總之,通過多方面的努力,使我國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0年達到2%,到2020年達到2.5%以上。
2.調整和優化投入結構,提高科技經費使用效益
加強對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以及科技基礎條件和科學技術普及的支持。合理安排科研機構(基地)正常運轉經費、科研項目經費、科技基礎條件經費等的比例,加大對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的穩定投入力度,將科普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建立和完善適應科學研究規律和科技工作特點的科技經費管理制度,按照國家預算管理的規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的公開性、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建立財政科技經費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相應的評估和監督管理機制。
3.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
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是在信息、網絡等技術支撐下,由研究實驗基地、大型科學設施和儀器裝備、科學數據與信息、自然科技資源等組成,通過有效配置和共享,服務于全社會科技創新的支撐體系。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重點是:
國家研究實驗基地。根據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在新興前沿交叉領域和具有我國特色和優勢的領域,主要依托國家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學,建設若干隊伍強、水平高、學科綜合交叉的國家實驗室和其他科學研究實驗基地。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不斷提高其運行和管理的整體水平。構建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臺站網絡體系。
大型科學工程和設施。重視科學儀器與設備對科學研究的作用,加強科學儀器設備及檢測技術的自主研究開發。建設若干大型科學工程和基礎設施,包括在高性能計算、大型空氣動力研究試驗和極端條件下進行科學實驗等方面的大科學工程或大型基礎設施。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設施的共享與建設,逐步形成全國性的共享網絡。
科學數據與信息平臺。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設基于科技條件資源信息化的數字科技平臺,促進科學數據與文獻資源的共享,構建網絡科研環境,面向全社會提供服務,推動科學研究手段、方式的變革。
自然科技資源服務平臺。建立完備的植物、動物種質資源,微生物菌種和人類遺傳資源,以及實驗材料,標本、巖礦化石等自然科技資源保護與利用體系。
國家標準、計量和檢測技術體系。研究制定高精確度和高穩定性的計量基標準和標準物質體系,以及重點領域的技術標準,完善檢測實驗室體系、認證認可體系及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
4.建立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共享機制
建立有效的共享制度和機制是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取得成效的關鍵和前提。根據“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則,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制定各類科技資源的標準規范,建立促進科技資源共享的政策法規體系。針對不同類型科技條件資源的特點,采用靈活多樣的共享模式,打破當前條塊分割、相互封閉、重復分散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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