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航空公司紛紛設立分公司擴張業務,一些分公司在運營管理上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為此,昨日中國民用航空局正式發布了《民航局關于航空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見》,給航空公司設立分公司提高了門檻。
根據新的管理意見,航空公司要設立新的分公司首先必須具有3年以上的運營經驗,安全、服務、經營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飛行事故,航班正常率達到行業平均水平;連續兩年實現盈利。
此外,民航局還要求航空公司在擁有飛機達到10架以上后,方可設立分公司。在10-50架之間,原則上每增加10架飛機方可增設一個分公司;在 50-100架之間,每增加8架飛機方可增設一個分公司;100架以上可視飛機增加情況增設分公司。每個分公司飛機不少于3架,并具有相應的基地機場保障條件。按時足額繳納國家規定的基金和代征的機場建設費。
“以往航空公司數量很少,所以對于設立分公司也不需要太多限制。但目前隨著航空公司數量不斷增長,其分公司的數量也不斷增加,在此時提高門檻還是很必要的。”春秋航空公司新聞發言人張磊向記者表示,“因為,一般航空公司都喜歡將分公司設在繁忙的機場,造成運力分布不均,市場競爭過大等問題。此外,一些沒有實力的航空公司為了占領好的航線或航班也盲目設立分公司,容易出現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人員不到位等情況,影響飛機安全、正常運營以及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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