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日前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苯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期間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此前就進口苯酚在反傾銷期終復審期間是否繼續征收反傾銷稅一事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商務部的請示給予“繼續征收”的肯定答復。
苯酚主要用于制染料合成樹脂、塑料、合成纖維和農藥、水楊酸等。前幾年,我國苯酚的產量不能滿足國內實際生產的需求,每年都得大量進口,且進口量呈不斷增長的趨勢。2004年,我國首次對苯酚進口進行了反傾銷,進口量大幅減少。此后,國內許多苯酚生產廠家都紛紛擴建和新建生產裝置。經過兩年的平穩上升期后,受奧運效應及全球經濟危機影響,2008年底國內苯酚市場價格回歸至2002年以來的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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