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從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按5%征收車輛購置稅。
這是車市進入2009之后的又一重大喜訊,在兩周前的元旦,汽車燃油稅正式出臺,接踵而來的購置稅再一次給嚴寒中的車市帶來春的氣息。至此,一度在坊間傳的沸沸揚揚的購置稅猜測終于塵埃落定。
但仍有不少消費者對購置稅減免的細節有著種種疑問和不清楚之處。就此我們聯系了多家經銷商和河南省國稅局車輛購置稅征稽處的工作人員,給眾多消費者一個詳細的答案。
問題一:車輛購置稅究竟如何減免?
答:目前購置稅是按車輛發票價的10%征收,這其中包括汽車廠家上繳的增值稅。那么消費者實際所需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為車輛發票價的8.547%左右。調整后的車輛購置稅為5%,這其中也包括車輛的增值稅。簡單來說,以一輛報價為10萬元的車為例,它的純車價應為:10萬/(1+17%)=8.547萬元,調整后應該繳納的購置稅為:85470×5%=4273.5元。而按調整購置稅之前的10%稅率計算,應該繳納8547元。調整之后節省4273.5元。
問題二:什么時候的車可以享受5%的購置稅政策?
答:按購車發票的日期為準,凡購車發票日期為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的1.6L及以下排量汽車,均可享受5%的稅率。
問題三:1月20日前已買車,尚未開具發票者能否享受稅率優惠?
答:國稅局車購稅征稽處的工作人員介紹,由于本市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價格證明的開具日期為準,因此,如果市民在1月20日前買車,即使先交了錢或先提走了車,只要汽車銷售方為車主打印的發票等有效價格證明的開具日期是在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間,那么車主也可以享受到5%的優惠稅率。
不過,上述行為可能隱含一定風險,而且需要購車者與4S店等自行協商。目前不少車主在等待購置稅實施后再繳稅上牌,如果您還沒有開具發票,等待尚可,如果已經于1月20日之前開具了發票,則無需再等。
問題四:車輛購置稅是否會引起汽車價格波動?
答:記者走訪了多家4S店,工作人員均表示,原則上購置稅上繳國家跟汽車市場價格無關。不少坊間傳言的1.6L及以下排量汽車價格會上漲等傳言并不可信。但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1.6L購置稅調整后,與1.6L相接近的排量如1.8L、2.0L排量的汽車,其價格應該會有微調,以拉近與1.6L車輛的性價比差距。
問題五:購買二手車是否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答:對于一些想買二手車的消費者而言,國稅部門表示,二手車不涉及車輛購置稅的問題。據介紹,由于車輛購置稅是一次性征收的稅種,因此只針對新車征收,對于二手車的購買者來說,不用繳納購置稅。河南旭龍二手車業務經理介紹說,二手車交易只需繳納一定的交易稅即可,在鄭州,交易稅為固定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