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財務監督,規范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做好2009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編制工作,根據《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8號)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2009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及編制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要求和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分析市場形勢,切實組織做好2009年度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今年以來,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企業經營面臨的不確定因素增多,成本壓力持續增加,資金普遍趨緊,經營風險加大。各中央企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分析和預測國際國內市場形勢,充分估計當前及今后一定時期各種不利因素對企業生產經營的持續影響,提高前瞻性和預見力,兼顧規模、效益、質量與風險的平衡,科學預測和確定年度經營目標,強化預算管控;認真總結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工作經驗,結合國資委2008年度財務預算意見,進一步加強預算工作組織領導,明確職責權限,完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健全預算組織工作體系,落實預算管理責任,規范預算編制方法與流程,積極推動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的結合,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加強預算執行的跟蹤評價與獎懲約束,充分發揮預算管理的引導與控制作用,努力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二、強化成本費用的預算控制,努力拓展盈利空間。由于能源、原材料等價格持續高位運行并大幅波動,資金及人工成本上升,企業的盈利空間受到嚴重擠壓。各中央企業2009年預算管理工作要重點突出成本費用的預算控制。認真組織實施全員、全要素、全過程的成本費用預算管理體系,積極挖掘內部潛力,大力開展增收節支、降本增效工作;推進實施精細化管理,細化各項成本費用開支定額標準與預算控制目標,盡力壓縮成本費用的預算規模,嚴格控制預算外開支,經營效益下滑的企業,不得擴大工資總額及可控費用的預算規模;落實成本費用預算控制目標與責任,強化成本費用的硬預算約束,加大成本費用預算執行的跟蹤監督與考核獎懲力度;積極推行集中采購、定額管理、供應鏈管理和重要資源集中管理等管理方法,保障各項成本費用預算控制目標的有效執行,努力拓展盈利空間。
三、切實加強資金預算管理,有效防范財務風險。國家實行從緊貨幣政策以來,企業資金頭寸普遍趨緊,融資難度不斷加大,加之國際金融市場持續動蕩等因素,鞏固資金鏈、防范財務風險是企業財務工作重中之重。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資金預算管理,進一步細化資金預算安排,科學預測年度資金收支與余缺,統籌規劃生產經營與投融資活動的資金供求,堅持量入為出,不留缺口,穩健理財,謀求長期的資金動態平衡。優化融資結構,創新融資方式,增強資金保障能力,資產負債率偏高、存在較大償債壓力的企業,應當適當壓縮金融債務預算規模。充分考慮資金承受能力,合理安排資本性支出規模與結構,嚴格控制資金來源未落實、投資前景不確定、不符合主業方向的投資預算,嚴格控制短貸長投。加強存貨和應收款項的預算管控,重新評估客戶信用,加強賒銷額度的預算控制,落實清理催收責任,加快資金周轉。合理安排集團內部擔保規模,嚴格控制對外新增擔保預算。審慎安排股票、期貨等高風險業務的預算規模,加強高風險業務預算執行的及時跟蹤和風險控制。
四、規范財務預算報告編制與審核,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質量。國資委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需要,制定了《2009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及編制說明(見附件1、2)。中央企業在做好內部預算編制管理的基礎上,應當按照國資委統一的工作要求,組織做好2009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的布置、培訓和編制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本套報表為中央企業向國資委報送2009年度財務預算的統一報告格式,由財務預算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兩部分組成,填報范圍為企業總部、所屬二級子企業及二級以下重要子企業,有關工作軟件另行下發。
(二)嚴格遵循實質控制原則,將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所有內部業務機構、境內外和金融子企業、事業單位、基建項目(基建財務)等獨立核算經濟單位納入財務預算編制范圍,并在此基礎上編制集團2009年度財務預算合并報表。對于暫未納入企業2009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編制范圍的經濟單位,應當予以專項說明。
(三)按照統一的報表格式、科目及指標口徑規范填報,涉及會計科目及相關財務指標應與《企業會計準則》銜接一致;涉及人員、工資、主要業務、固定資產投資等管理指標,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各業務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落實填報任務,做好指標口徑銜接與核對,避免因管理口徑差異影響預算編制質量。反映在本套報表的主要指標應同企業內部預算銜接一致,不得人為調整。
(四)為推動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的結合,本套報表包含了“主要業務損益預算表”和“主要業務經營預算表”。表中“主要業務”由企業依據所經營的業務范圍合理界定并報國資委備案。
(五)認真編制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在總結分析上年度財務預算執行結果與執行差異原因的基礎上,對本年度財務預算編制方法、預算編制基礎、主要業務預算安排、預計重大生產經營事項、主要財務預算指標以及預算執行中需進行調整的情形等內容進行分析說明。主要編寫內容參照“2009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內容提要”(見附件3)。
(六)認真做好財務預算審核工作。中央企業應當結合內部預算編制工作程序,認真做好對所屬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的指導與審核工作,以確保預算編制工作質量和按時報送預算報告。預算審核重點應當包括上年財務預算問題整改情況,2009年度財務預算編制基礎、編制范圍、編制口徑、預算指標合理性、表間指標是否銜接、與企業內部預算相關指標是否銜接等內容。
五、嚴格報送要求,按時上報財務預算報告。各中央企業在組織做好財務預算編制、審核、匯總和履行相應的內部核準程序工作基礎上,應于2009年1月31日之前將2009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報送國資委。具體要求如下:
(一)以正式文件報送企業財務預算報告,包括集團合并財務預算報表和集團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一式3份報國資委,并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二)企業財務預算報告相關紙質附件,主要包括:預算主要指標與預報指標差異原因說明、內部相關核準決議等。
(三)企業財務預算報告及相關附件、所屬二級子企業(含二級以下重要子企業)財務預算報表及財務預算情況說明書的電子文檔。
各中央企業在正式報送2009年度財務預算報告之前,應當組織做好2009年度財務初步預算預報工作,按規定要求認真填報《2009年度主要財務指標預報表》,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報送紙質文件與電子文檔報國資委,并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六、加強預算執行跟蹤分析,認真做好財務預算調整工作。各中央企業應建立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的定期分析制度,及時掌握預算執行進度與效果,分析實際業務與預算指標之間的差異及原因,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年度財務預算的,應當于2009年8月12日前將《2009年度財務預算調整主要指標表》報送國資委備案,并上報正式文件對預算調整的原因和影響、預算執行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予以說明,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國資委依據財務預算編制管理要求,結合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重點,對中央企業編制上報的2009年度財務預算組織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反饋企業。對于預算目標不合理、嚴重脫離企業實際、與內部預算目標不銜接、重大事項預算控制不力、預算編制不規范,以及各相關預算指標不匹配等問題,將提示企業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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