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規則 厘清責任
——就礦業權評估管理三文件發布
訪國土資源部儲量司負責人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了《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規范礦業權出讓評估委托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規范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3個重要文件,對規范礦業權評估管理作出新規定。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部儲量司司長關鳳峻。
記者:礦業權評估是礦業權市場建設的組成部分,涉及國家、社會公眾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請你介紹一下《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制定的背景。
關鳳峻:礦業權評估是指具有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具有礦業權評估資質的機構,基于委托關系對約定礦業權的價值進行評價、估算,并通過評估報告的形式提供咨詢意見的市場服務行為。作為專業化的中介服務行業,我國礦業權評估誕生于1998年,迄今已有11年的歷史。此前對礦業權評估管理發揮制度性建設作用的《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距今已10年了。這10年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礦業市場走向繁榮,促進了礦業權評估行業的發展和礦業權市場的形成。與10年前礦業權評估僅僅滿足國家出讓礦業權進行價款評估的單一需要不同,目前的礦業權評估業務類型多樣,需要滿足諸多主體的需要。礦業權評估業為礦業權交易活動提供中介服務,對完善我國要素市場之一的礦業權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這是市場經濟體系逐步完善的標志之一。
10多年礦業權評估市場的發展,使評估業務大大拓寬,評估實踐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原有的法律法規有些滯后于評估管理實際。突出的問題,一是管理部門和評估機構職責不明,二是出讓評估委托機制不順。這些問題急需管理部門出臺新的管理辦法,明確礦業權評估各方權利和責任,理順關系,引導礦業權評估行業健康發展。
這次出臺的3個文件從研究理順管理思路,到起草發布歷經3年,其難度在于對“價值評估”這個市場經濟的特有職業,我國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從當前的管理實際出發,這次制定和出臺礦業權評估管理方面3個規范性文件,將更好地為下一步制定規章打下基礎。
記者:這3個文件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關鳳峻:《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主要是從政府監督管理礦業權評估市場和礦業權評估行業的角度制定的,基本明確了礦業權評估市場中各主體之間的關系、各主體的權利和責任,明確了對礦業權評估市場的管理方式。
《關于規范礦業權出讓評估委托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規范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則是在《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制度框架之下,對涉及國家權益的礦業權價款評估管理進行規范。前者規范了礦業權價款評估的委托程序,后者規范了礦業權價款評估的審查驗收、備案程序。
記者:與過去的礦業權評估管理比,這次出臺的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有哪些重要的變化?
關鳳峻:主要有這樣一些改變。一是明確了礦業權評估管理由國土資源部一級管理改變為部省兩級管理;二是明確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擔當礦業權評估管理的兩個角色——國家權益維護者、礦業權評估市場監管者;三是確立了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在礦業權評估行業和市場中的自律管理地位,并將部分原由政府履行的管理職責轉變為由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使市場治理結構得到完善;四是礦業權評估結果確認改變為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五是明確政府出讓礦業權的價款評估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采用公開方式選擇評估機構委托評估,并支付評估費用;六是明確對政府委托評估的評估報告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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