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促進法昨日(29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對于刪除“居民用水電氣累進加價”條款,全國人大法工委人士稱,這并不意味著國務院不可以推進該制度,更不是叫停。
法案有利于探索價格政策
該法二審時,曾刪除“居民用水電氣累進加價制度”條款,不少委員對此表示了不同意見。在三審時,草案增加了原則性規定:“國家實行有利于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
此后,有人將“刪除居民水電氣累進加價”解讀為全國人大叫停該制度。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解釋說,未將該項制度寫入法律,是根據立法部門的調研發現,該制度實踐中仍需總結經驗,寫入法律的條件尚不成熟,并不意味著叫停。
中國的階梯水價始自1998年國家計委和建設部的通知。2002年,國家計委等五部門要求全國各城市爭取在2005年底之前實行這一制度。
然而,根據發改委統計,目前全國只有近80個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實行了階梯水價。其難點在于,要合理確定每戶基本用水數,非常困難。其次,對所有家庭實行“一戶一表”改造,資金和時間成本太高。階梯電價和氣價實行的范圍則更小。
黃建初說,法案最后確定了原則性規定,有利于政府探索各種有利于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
一次性消費品生產將受限
該法還規定,國家在保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具體名錄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等制定。
該法還規定,對列入規定名錄中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由國務院財政、稅務和對外貿易等主管部門制定限制性的稅收和出口等措施。
循環經濟促進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文件審議
●批準《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七附加議定書》;
●批準中國和納米比亞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批準中國和巴基斯坦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批準中國和日本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批準2007年中央決算;
●表決通過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表決通過有關任免名單。 ((記者 楊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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