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鐵路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此次審計的渝懷鐵路等17個已建成項目和京津城際軌道工程等8個在建項目,概算總投資2636億元,截至2007年3月底累計完成投資1431億元。從審計情況看,大部分項目能夠按期建成運營或按計劃組織實施,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但部分鐵路項目建設管理中還存在違規轉分包工程、多列預算、多結算工程款等問題,其中:11個項目的承包單位違規將8.69億元的工程分包、轉包給無資質或資質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或個人;9個項目的設計、建設單位審核不嚴多列概算3.01億元;15個項目的建設、監理單位審核把關不嚴,向承包單位虛驗、多結算工程款2.17億元。
此外,抽查部分項目發現,少數工程質量還不能完全達到標準;少數工程管理不到位,承包單位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鐵道部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開展了全面排查,問題已基本整改,并給予99名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五、財政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
(一)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對16個省(區)2006年中央支農專項資金的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50個縣(市、區)。2006年,16個省(區)共收到中央支農專項資金1264億元,占這些省(區)收到的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46%,帶動地方投入1628億元;50個縣共收到中央支農專項資金54億元,相當于其當年地方一般預算收入的48%。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已成為基層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資金來源,有力地促進了新農村建設。這次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
一是資金總體尚未有效統籌和整合。目前,從中央到省、市、縣,都有20個左右的部門參與資金分配和管理,每個部門負責分配數量不等的專項資金,導致多頭管理,多渠道分配,項目點多面廣、資金比較分散,相當一部分存在交叉重復。50個縣收到的按項目管理的23.8億元支農專項資金,分散投向了4.5萬個實施項目。這種狀況使得地方很難根據實際集中財力解決突出問題。
二是項目管理和資金分配層次多、鏈條長,影響項目執行進度。目前,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分配大多采取層層上報項目,再由中央、省有關部門選擇確定并直接分配到具體項目的工作機制,導致申報時間長、資金撥付遲緩。50個縣申報的4萬多個項目中,從項目申報到批復歷時6個月以上的占39%,從項目批復到資金到位歷時6個月以上的占32%。50個縣的中央支農專項資金,有45%是第四季度收到的,還有4.5億元當年未收到。上述問題導致項目執行進度滯后,50個縣有43%的支農項目未能在當年組織實施。
三是一些地方仍存在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抽查的50個縣2006年擠占挪用1.25億元,主要用于平衡預算、彌補行政經費等。
國務院已責成財政部、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有關地方政府采取措施,認真整改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已就追繳資金、追究責任、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整改意見。
(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審計調查情況。
對16個省(區、市)2006年和2007年1至6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54個縣(市、旗)。從審計調查結果看,國家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減輕了學生及家庭負擔,改善了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保證了農村義務教育政策的全面實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54個縣2006年農村小學和初中入學率平均達99.7%和96.5%。審計調查也發現新機制在運行中還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
一是一些地方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到位、撥付不及時。有3個省(區)未按照規定的分擔比例落實資金,少承擔1.08億元,占應承擔資金的9%;有8個縣少承擔資金1350萬元,占應承擔資金的72%,還有5個縣2006年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比上年減少13%。有6個省(區、市)財政、教育部門滯留中央“兩免一補”專項資金1.89億元;29個縣的財政、教育部門滯留應撥付到中小學的農村義務教育資金1.1億元,占其同類經費總額的45%。
二是一些地方擠占挪用資金、亂收費問題還比較普遍。有46個縣的教育、財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共擠占挪用公用經費、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等1.15億元,占同類專項經費總額的3.8%,主要用于教育主管機構日常經費、教職人員經費、學校基本建設等;33個縣的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自立項目亂收費或向學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費用5110萬元。
教育部、財政部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整改。有關地方政府也采取相應措施,落實投入責任,健全相關制度,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保障和使用管理水平。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情況。
對11個城市及其所轄28個縣(市、區)2004至2006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情況表明,11個城市能夠逐步健全土地市場管理制度,不斷規范土地出讓行為,加強出讓金征收管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方面,有9個城市違規減免或以先征后返等形式變相減免出讓金47.88億元,占其出讓金征收額的2%;7個城市有108.68億元出讓金未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占11個城市出讓金征收額的3%;8個城市有1864.11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占11個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總額的71%;10個城市挪用出讓金83.73億元,主要用于建樓堂館所、彌補經費、對外投資。有10個城市欠征土地出讓金173.27億元,其中有的城市在用地單位拖欠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違規為這些單位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是土地出讓方面,部分城市違規以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用地130宗計689.88公頃,“以租代征”農民集體用地1541.05公頃建高爾夫球場和別墅。
三是征地補償安置方面,截至2007年9月底,尚有3個城市未按照國務院要求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少數城市還拖欠、出借征地補償資金5.61億元,欠收、挪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51.17億元。
11個城市的政府及有關部門正在整改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已收回欠征和被挪用、出借、返還的土地出讓金68.27億元,收回欠收、被挪用的征地補償資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2.93億元。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正在建立、完善有關制度。
(四)救災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對13個省(區)救災資金審計調查情況表明,2005至2006年共籌集救災資金167.57億元,其中60%是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此次共調查了13個省(區)本級、44個市、105個縣和213個鄉鎮,走訪了352個村和2675戶受災家庭。從審計調查情況看,救災資金在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重建家園、恢復生產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一些部門和單位將2.58億元救災資金用于了彌補行政經費、建設辦公樓等方面。
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進行了嚴肅處理,已追究了30名責任人的責任。
(五)住房公積金審計情況。
對30個省(區、市)的133個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表明,截至2006年底,133個城市都建立了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和管理中心,管理體制基本理順,覆蓋面不斷擴大,繳存和貸款規模持續增長,控制風險能力進一步提高。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影響資金安全完整的問題。
一是擠占挪用、違規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仍然存在,部分資金面臨損失風險。這次審計共發現挪用住房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20億元,違規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22億元。在發放的建設項目貸款和以委托理財等方式購買的國債中,有50億元住房公積金應收回而未收回,面臨損失風險。
二是有的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未調整到位,少數企業和單位仍存在違規自行歸集住房公積金的問題。截至2006年底,133個城市中,有22個管理機構未按要求歸并到所在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有89個公積金管理分中心未真正做到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有107個企業和單位還自行歸集管理住房公積金45億元。
對住房公積金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下達審計決定,有關地方政府正在采取措施認真整改。
(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對30個省(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表明,1992年以來,有2113個縣(市、區)開展了農保工作。在國務院1999年要求對農保進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后,已有166個縣停辦了農保業務,其余1947個縣仍保留了農保業務。截至2006年底,全國農保基金累計收入512.78億元、支出171.39億元,結余341.39億元。這次審計發現農保制度運行中的主要問題:
一是一些地方將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較多地補給了村干部。在實行集體補助的541個縣中,有186個縣將集體補助全部給了村干部;實行財政補貼的200個縣中,有72個縣將財政補貼全部給了村干部。
二是2006年,1947個縣中,有1484個縣的參保農民人均領取的養老金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領取農保養老金的331萬農民中,領取額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占88%,有120萬人月領取額在10元以下,占36%。
針對上述問題,有關地方已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采取措施認真整改。
(七)稅務部門征稅成本審計調查情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降低行政運行成本的精神,審計署對18個省(市)稅務部門征稅成本開展了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省、市、縣三級236個稅務局。近年來,稅務部門在組織收入和加強成本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百元收入成本率自2002年起出現下降趨勢,但因稅務部門預算管理體制還未理順、執行財務制度不夠嚴格等,征稅成本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人員支出水平較高。2006年,18個省(市)稅務部門人員支出人均5.83萬元,抽查的236個稅務局人員支出人均9.06萬元。二是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抽查部分稅務局,超標面積占58%。三是無編制和超編制購置小汽車。抽查已實施或參照實施車輛編制管理的162個稅務局中,有90個稅務局超編制購置小汽車。四是招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和出國費控制不夠嚴格。抽查的236個稅務局2006年支出達10.55億元,仍處于較高水平。
針對上述問題,稅務總局正在逐項進行清理,依照規定處理,并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辦法。
(八)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扶貧項目審計調查情況。
審計調查的50個1998年以后實施的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協議金額占同期全部項目貸款協議總額的15%。截至2006年底,這些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588.95億元,審計檢查資金額占66%。審計調查發現,有10個項目未實現其總體目標,涉及投資額7.98億元,占50個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3%;33個項目存在資產長期閑置、利用率不高和損失浪費問題,涉及金額31.68億元。
對世界銀行貸款西南扶貧項目和秦巴山區扶貧項目的審計情況表明,這些扶貧項目的實施對于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可行性論證不充分、經營管理不善等,有2.87億元扶貧資金效益不佳,個別貧困縣因項目失敗還背上了較重的債務負擔。
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要求有關地方和部門認真整改,加強項目審核把關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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