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運輸部頒布的《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郵政法》遲遲未能出臺的情況下,《辦法》為郵政普遍服務和EMS的分業經營提供了基礎。同時,我國郵政普遍服務還首度獲得了監督管理標準。
郵政專營和快遞分開
去年1月29日,新的國家郵政局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同時掛牌成立,郵政系統真正實現了政企分開。
由于郵政普遍服務可以獲得國家補貼,而EMS(即中國郵政特快專遞)則不應獲得,因此在郵政系統政企分開后,業內關心的焦點集中到郵政普遍服務的界定,以及EMS的經營如何參與市場公平競爭上。
對此,《辦法》明確規定,我國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和服務規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用戶提供的基本郵政服務。業務范圍包括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業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辦法》明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定義和范圍。分析人士認為,這意味著《辦法》為普遍服務和EMS的分業經營提供了基礎。“從法理上,可以認為《辦法》將郵政專營與快遞市場明確分開,”國家郵政局政策法規司法規處工作人員對《市場報》記者解釋,“當然這里不包括EMS承擔的一些普遍服務的業務,比如保衛國家信息安全的信件業務等。”
北京宅急送股份有限公司公共關系處吳衛華告訴《市場報》記者:“我們可以理解成郵政專營與快遞市場明確分開了。”有業內人士同時指出,還需要進一步改進的是兩種業務的真正獨立核算。
除確立了郵政普遍服務的定義和范圍,《辦法》還對郵政普遍服務的服務設施、營業時間、服務時限、郵件查詢與賠償等內容進行了規范,確定省會城市間信件全程時限最長不超過7天,其他地區之間的信件全程時限以此為基礎適當增加。
用戶權益將更有保障
“去年底,我去給老家人郵遞包裹時,自己利用閑置的紙盒封裝好的包裹,郵局卻說不符合要求,硬是讓我買了他們的郵政包裝箱,否則就不讓寄。”家住北京朝陽區黃莊的張先生對《市場報》記者抱怨說。據了解,像張先生一樣被郵政企業強迫使用過高資費業務的消費者不在少數。對此,《辦法》作了明確禁止性要求:“郵政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指定用戶使用某項業務。”
《辦法》還針對一些郵政業務單據含義不清、有可能損害用戶權益的問題,規定了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時,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條款,應當以明示的方式提示用戶有關免除或限制郵政企業責任的內容”、“郵政企業應該建立用戶投訴受理制度和服務質量自查制度以及向郵政主管部門定期報告等制度。”
此外,《辦法》還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用戶投訴電話,配備受理用戶投訴的人員;對用戶的投訴,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答復用戶。
服務質量評價將以用戶為中心
《辦法》規定,郵政管理部門要將用戶滿意度作為對郵政企業普遍服務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服務質量調查,組織用戶滿意度評價活動,并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此外,還要建立郵政普遍服務質量社會監督網絡,聘請特邀社會監督員,溝通與廣大用戶的聯系,聽取用戶對普遍服務質量的意見與建議,充分發揮用戶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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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普遍服務
當人們把一封封信件投進信筒時,小小信件要經過收寄、分揀、運輸、投遞四大環節和十幾道工序才能送到收件人的手里;當人們遭遇到自然災害的時候,是郵政人在全力保障著綠色網絡的正常運行;即使在生命禁區的雪域高原,郵政人也在竭盡全力確保著郵路的暢通……這是中國郵政承擔普遍服務義務的一個個真實的寫照。
“普遍服務”一詞最早出現在1907年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年報中,后被各行業所引用。各國郵政普遍服務統一的定義是:為本國領土上的所有用戶以可以接受的價格提供達到規定質量的永久性郵政服務。我國郵政承擔的普遍服務義務要求,郵政服務網點要普及、資費要低廉、對傳播文化類及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郵件要給予優惠,并力求做到國家每個公民都能使用郵政業務。同時,它又是政府推行政令的重要渠道。因此,中國郵政承擔普遍服務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保證中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國家的信息安全和暢通。(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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