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鐘正 北京報道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5日至29日舉行。對于會議將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和保險法修訂草案,業內人士表示,前者擬加大力度懲罰泄露證券交易內幕信息行為,后者擬拓寬保險資金運用范圍。
業內人士稱,本次刑法修改的重點是進一步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和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此外,走私罪、逃稅罪、綁架罪、受賄罪等罪名也有調整。
專家介紹,截至目前,現行刑法主要通過六個修正案和九個立法解釋的形式進行了修改和完善。1999年刑法第一個修正案在有關證券犯罪的條款中增加了期貨犯罪的內容;第六修正案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單位挪用客戶資金、操縱證券市場等犯罪行為的有關規定做了大量修改。
參與保險法修訂的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朱銘來介紹,保險法修訂草案沒有規定具體的投資形式和比例,只是對投資的總體范圍進行明確,進一步拓寬了保險資金投資范圍,比如可“買賣有價證券”和不動產投資等。
而現行保險法的規定是,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此外,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將審議循環經濟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審議國務院關于2007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準2007年中央決算;審議國務院關于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議國務院關于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