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民意強烈,但最終起作用的還是政府的一個態度。
在互聯網上有關反壟斷的調查中,幾乎所有的用戶都將電信業的資費水平高、月租費和漫游費不合理、雙向收費等列為頭號捕殺對象。
但事實上,8月1日開始實施的《反壟斷法》并沒有給電信業帶來幾多波瀾。
電信業成釘子戶?
此前北京地鐵10號線、奧運支線遲遲不通手機信號一事,暴露了地鐵公司與運營商兩大壟斷企業間的利益之爭,民憤頗大。北京的手機用戶王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頗為無奈,“《反壟斷法》剛剛實施,兩大壟斷企業居然玩起了這樣的游戲,把用戶的權益拋到了九霄云外,這本身就是對《反壟斷法》的公然挑釁,如果不重重處罰,給個說法,資費、月租費、漫游費等不合理現象壓根不可能根除。”
在消費者眼中,中國電信行業的運營商已成釘子戶,不拔掉,《反壟斷法》難以奏效。
《反壟斷法》中對壟斷行為的定性很明確: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在電信行業中,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行為和現象普遍存在。
“像中國移動、中國電信等存在多種壟斷行為的企業,應該數罪并罰。”眾多消費者持此觀點。
有業內人士透露,除了電信資費等老生常談的壟斷行為外,電信業的互聯互通、捆綁銷售、限制用戶自由選擇通信服務,以及運營商間的“合謀”定價、霸王條款等現象比比皆是。比如去年3月份網通和電信間簽署“互不進入協議”,雖然美其名曰為“避免惡性競爭”,但事實上,用戶為這種攻守同盟付出了巨大代價。該人士舉例,當其他省市寬帶包月費已經降至80元左右時,北京網通卻能在升級帶寬的理由下把資費上調到1M 138元/月,原因很明顯。
用戶難與運營商斗?
顯然,如果沒有第三方力量的參與,僅憑消費者這一松散群體,根本不具備與運營商“斗”的實力。
本報記者試圖就該話題采訪一些專家,但他們都以“話題敏感”為由委婉拒絕了采訪。
《反壟斷法》實施前后,過去一些對電信資費話題爭論頗為積極的諸多專家學者卻選擇了沉默。以前缺乏法律依據,現在有了《反壟斷法》,反倒是這樣的結果,讓人愕然。業內人士透露,不排除運營商借助其影響力提前給一些專家學者“施壓”。
不過,法律界人士對此的熱情異常高漲。知名法律學者郝勁松表示:“我們的法律公益研究中心正在做準備,8月1日后就將陸續對一些涉嫌壟斷行為的企業和部門提起訴訟。”他說,電信、鐵通和網通在部分地區對寬帶通訊服務進行統一定價,這相當于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無疑是一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壟斷行為。
以中國移動為例,最新公布的運營數據顯示,中國移動6月份凈增用戶755萬,截至6月底其用戶總數已達4.15億戶,占據了移動用戶市場70%以上的份額。再看利潤,2007年中國移動營業額為3570億元,凈利潤為871億,利潤率為24%。這些數字足以證明一切。北京郵電大學闞凱力教授曾表示,全世界沒有一家電信運營商的利潤率能超過10%,縱便是美國最大的移動運營商,利潤率通常在1%左右。
其他幾家運營商雖然利潤上差很多,但仍然高出全球水平一大截。這部分利潤大都是以月租費、漫游費等不合理的形式向用戶收取。多年來,雖然也采取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民意,但結果也僅僅是運營商做點象征性的讓步。
運營商可能會暫時豁免
與國外的《反壟斷法》不同,中國反壟斷行為集中在行政壟斷上。比如你不可能期望中國聯通對中國移動提起反壟斷訴訟,因為它們都是一個戰壕里的兄弟,雖然有時也競爭激烈,但畢竟存在利益等諸多方面的牽制。反觀國外,企業唱主角,AMD對英特爾多次發難,微軟遭遇訴訟,都有企業在背后推動。
何況,雖然《反壟斷法》并沒有給電信業豁免權,但反壟斷執法機構尚無法繞過運營商的監管部門兼“婆婆”工信部。
對外經貿大學反壟斷法研究中心主任黃勇也表示,每個行業都有其特殊情況,要根據其產品、服務做個案分析,不能簡單對號入座,尤其是對其市場支配行為以及壟斷行為的認定。把壟斷行為的結果進行量化與理性分析,需要一個漫長過程。
對于電信運營商這類角色,政府更希望通過協調,引入競爭,以變通的方式化解頑疾。而不止一位專家表示,“對于關系到國計民生的特殊行業,在具體實施中將考慮到其實際情況。”這很容易使得《反壟斷法》進入一個模糊地帶,在具體執行中模棱兩可。近日,中國移動新聞發言人針對《反壟斷法》的表態也證明了這一點:如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我們下調或取消月租費,中國移動也將嚴格執行。
所以正如業內人士感嘆:民意雖然強烈,但最終起作用的還是政府的一個態度。(曹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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