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報中央企業2008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的通知國資發分配 [2008]87號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中央企業收入分配管理調控,促進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國資委擬于近期啟動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改革。為確保改革過渡期間中央企業收入分配管理調控政策的有效銜接,在新辦法正式實施前,擬暫按現行政策規定,開展2008年度中央企業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編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報2008年度中央企業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總體仍按《關于編報中央企業2007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的通知》(國資分配[2007]70號)的要求執行,編報的范圍原則上應同財務決算合并報表的范圍相一致。
二、各中央企業應按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本行業和企業的實際情況,按附件1的格式科學合理編報本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有關數據原則上應與財務預決算數據保持一致。利潤總額下降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增加工資總額。
三、為加強對各中央企業集團本部職工收入分配的調控,理順集團本部與所屬企業職工、關鍵崗位與一般崗位職工的收入分配關系,各中央企業應按附件2的格式編報集團本部工資總額計劃(預算)。
四、實行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管理企業,申報的計劃(預算)應完整列示子企業名稱、職工人數及實發工資總額等數據。子企業戶數有變化的,應以《購并及無償劃入企業情況表》(企財22表)和《轉讓及無償劃出企業(資產)情況表》(企財23表)為依據,對工資總額的調整進行說明。
五、中央企業需動用工資結余用于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支出的,應在工資總額計劃(預算)進行專項說明。
六、中央企業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有關辦法正式實施后,執行新辦法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另行調整。
各中央企業應于2008年5月10日前,將編制的2008年度工資總額計劃(預算)及附件(可在國資委網站下載),2007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中的《利潤表》(企財02表)、《現金流量表》(企財03表)、《基本情況表》(企財07表)、《人工成本情況表》(企財16表)和《企業集團基本情況表》(企財25表)一并報送我委,同時抄送外派監事會。工資總額計劃(預算)申報材料要求一式2份,并附電子文檔。
企業申報的數據應準確、真實、詳盡。
郵箱地址:fenpei-fp@sasac.gov.cn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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