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支付:最理想的財政平衡術?
有學者認為,要解決地方財力相對不足的現實,應采取“中央少拿一點、直接留給地方多一點”的分稅制調整方案。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張斌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這種方法對經濟比較發達、稅源比較多的東部地區而言,財力會增加得多一些;而對經濟相對落后的中西部地區,中央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來充實地方財力,將更有力于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
這是中央第一次明確提出“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概念。
“地方其實是一個總體,政府關心的是財政收入是應該給經濟相對落后的、自身財源和財力不太發達的地方,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還是讓發達地方多留一些財力,來刺激和鼓勵當地的經濟發展?我個人認為,當前應當通過完善轉移支付體制,更加關注緩解區域之間財力不均衡,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問題。”張斌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如果認同目前中央與地方收支的基本格局是合理的,那么中央與地方分稅制的調整似乎更應該從稅制改革的角度使不同稅種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劃分更為合理。
張斌表示,分稅制改革后,中央財政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大幅度提高,2006年,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為52.8%:47.2%,而中央與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則為24.7%:75.3%。也就是說,2006年,地方本級財政收入與地方財政支出的缺口大約為財政總收入的28%左右,這部分缺口主要是通過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解決的。
張斌介紹說,在這樣的收支格局下,地方財政支出占支出總額的比重并不低,只不過地方財政支出中,有大約1/3的資金需要依靠中央的補助,而且越是經濟落后的地區中央補助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越高。
“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有兩種基本形式,即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前者通常會增加地方可用財力,而后者往往與特定支出項目相聯系,屬于專款專用,地方政府不能將資金挪作他用。所以,增加地方可用財力有兩種基本思路:一是‘中央少拿一點,地方多留一點’;二是在保持中央和地方基本收支框架不變的情況下,中央通過增加財力性轉移支付的方式來充實地方財力。”張斌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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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于1994年實施,是指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原則,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即國稅)、地方稅(即地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目前,中央稅主要包括關稅、消費稅、從央企征收的所得稅等;地方稅包括營業稅(金融保險等部門的除外)、農業稅等;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包括:增值稅、資源稅、證券交易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其中,增值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資源稅按不同的資源品種劃分,大部分資源稅作為地方稅,海洋石油資源稅作為中央稅;證券交易稅中央與地方各分享50%;企業所得稅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為60%:40%。《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王紅茹/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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