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為什么要進行煤炭“五統一”管理?
在山西朔州,同樣規格、同樣質量的電煤,在市場上居然有三種價格,每噸差價高達五六十元,難怪地方的那些私人煤礦,寧可違反合同,也要把電煤賣給出價更高的買主,而不愿意賣給電廠,可是,既然私人礦主明明知道覺得合同價太低,他們當初為什么又要與電廠簽定這樣的合同呢?我們在進一步調查中,有了意外的發現。
既然朔州電煤市場存在三種價格,國有煤礦和私人煤礦面對同樣的價格環境,那為什么國有煤礦能按合同價兌現合同,供應電煤,而私人煤礦卻會置合同于不顧?如果他們覺得合同價不合理,當初為什么要簽定這樣的合同呢?
景亮:“現在我們跟市煤運公司簽的合同。”
記者:“你們和小礦直接不接觸?”
景亮:“不接觸,你可以去找煤源,你可以跟它談,可是合同不能跟它直接簽合同。”
這位燃料主管告訴記者,在朔州市,電力企業采購燃煤,凡是通過公路汽車運輸的,電廠不能直接和煤礦簽定合同,而必須通過朔州煤炭運銷公司。
景亮:“公路運輸按煤炭管理規定就必須地銷煤運公司去簽合同。”
這位主管給記者提供了他們電廠從平朔煤礦買煤的合同原件。記者注意到,這份2007年12月29日簽定的煤炭買賣合同,買方是山西省電力公司神頭第二發電廠,賣方一欄填寫的不是煤炭企業平朔煤礦的名字,而是朔州市煤炭運銷公司地銷煤分公司。
景亮:“這個叫朔州市煤炭運銷公司,地銷分公司,它是經銷單位。”
記者對此有些不解,在神頭的這三個電廠,都是上市公司,有的甚至是中央國有企業,為什么他們購買電煤不能自己和煤炭生產企業直接簽定合同?
景亮:“這個必須跟地銷公司簽。”
記者:“這個是哪的規定?是你們省里面的規定還是市里邊的規定?”
景亮:“這個好像是當時是煤運公司跟平朔他們談過,這個也不是今年才實行。”
煤炭生產企業和電廠之間斜刺里殺出一個第三方,朔州煤炭運銷公司。按照朔州市的規定,無論是到國有煤礦還是私人煤礦買煤,都必須通過這個煤炭運銷公司才能簽訂煤炭買賣合同。這個朔州煤炭運銷公司究竟是什么身份?夾在煤炭生產企業和發電廠中間,它究竟起到了什么樣的作用呢?我們對這家公司繼續進行了調查。
這里就是朔州煤炭運銷公司。那這家公司是做什么的,它在煤炭生產企業和電廠之間扮演什么角色呢?
記者:“對你們來說在這里邊是承擔什么功能?”
山西煤炭運銷公司朔州分公司總經理楊立軍:“統一銷售。”
記者:“所有的煤在本地市場的煤實行統一銷售?”
楊立軍:“統一銷售管理。”
記者:“那你們是作為企業來行使這個職能還是作為政府?”
楊立軍:“企業。”
記者:“你是一個企業的話,你怎么會凌駕于它們之上呢?它們也是企業,你們也是企業。”
楊立軍:“我剛才已經講了,中國的企業現在都處在成長期,都離不開國家的宏觀調控。”
記者:“你們到底是企業還是屬于政府?”
楊立軍:“我們是企業,過去我們是帶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企業,現在我們正在走向企業,省里邊定的。”
山西省朔州市經濟委員會主任寇玉寶:“由煤運公司管理,這是省政府賦予它的職責。”
朔州煤炭運銷公司給記者出示了山西省以及朔州市的相關文件資料,朔州市煤炭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加強電煤管理的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市煤炭運銷公司在市煤炭領導組的領導下,對電煤實行統一銷售管理。文件規定:在朔州全市范圍內,對公路運輸的煤炭在價格、合同、票據、計量和結算五個方面由朔州煤炭運銷公司實行統一管理。這被稱為“五統一”。為什么要進行這樣的統一管理呢?
寇玉寶:“核心的我剛才講,核心是為了保證煤的穩定供應,我們代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去要和平朔的露天煤礦協調去,為電廠服務,幫助電廠采購煤,這是賦予它的職能。”
那么,這種服務給電廠帶來了什么?記者看到了神頭二電廠今年從平朔煤礦購煤的合同,奇怪的是,買的一批電煤,合同卻有兩個,也就是平朔運銷公司和平朔煤礦主管單位中煤集團簽定了一份采購合同,同時和電廠簽定了一份銷售合同,它跟電廠的合同價是多少呢?
景亮:“平朔洗中煤離礦價含稅價是185元錢/噸,原煤離礦價是207元/噸。”
記者看到,在這份合同上,發熱量為4300大卡/公斤的平朔洗中煤每噸含稅價185元,平朔原煤每噸含稅價207元;而同樣的這批煤,在中煤集團提供的合同上的價格為:平朔洗中煤離礦含稅價166元/噸,平朔原煤離礦含稅價179元/噸。也就是說,平朔運銷公司只需簽定一下合同,就坐地憑空獲得每噸19元和28元的收益。
黃晨:“這個東西對我經營成本影響非常大,所以你看我本子里面好多都在天天在計算這些東西,一分一分地摳,一分一分地算。”
黃經理說,他不得不一分一厘地摳,今年以來,光是運費每噸公里上漲了0.75元,神頭一電廠按380萬噸用煤量計算,就額外增加成本7125萬元,這樣算來,平朔運銷公司作為中間環節對這家電廠增加的成本也非常客觀,據記者了解,在山西省所有地市,都有平朔煤炭運銷公司這樣的公司,對電煤實行著“五統一”的管理,都引起不小的爭議,這也引起了有關各方的注意。
寇玉寶:“這些問題我想省政府,省煤運總公司,都有所考慮的。”
記者注意到,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的一份材料上,把平朔煤炭運銷公司所屬西省煤炭運銷公司稱為:“非驢非馬”,認為山西省煤炭運銷總公司自成立以來,擔負了山西省地方煤炭統一銷售和能源基金收取等任務,但是隨著政策調整,職能能轉變和市場變化,沿襲多年的傳統企業制度和運行模式已不適應當前發展需要,亟待改制重組。
半小時觀察:保證電煤供應不能“一錘子”
電煤緊張有多種原因,當地政府讓朔州煤炭運銷公司進行統一管理的初衷也有其歷史和現實原因。可是,我們在節目中看到,當定合同收錢時,煤炭運銷公司出現了,而當私人煤礦違反合同,造成電廠電煤供應緊張的時候,這個運銷公司又在哪兒呢?
電煤緊張是一個全國范圍內的難題,其中有市場、政策、制度等多方面原因。由于煤炭價格上漲、電煤價格相對偏低,煤炭企業逐漸喪失了出售電煤的熱情。從這個角度分析,各個發電公司的電煤庫存量遠遠低于警戒線的現狀就不難理解了。在這種利益格局下,單純要求煤炭企業道德自律,繼續以低價供應電煤并不能從根子上解決問題。
煤炭是戰略行業,電力同樣是戰略行業,它們之間如果不能有效聯動,不僅會威脅到電力企業的生存,更會威脅到更多老百姓的生活。在這樣的背景下,有關部門除了依靠行政手段協調電煤供應外,還應該選擇合適的時機,通過市場手段,推進煤電聯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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