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土部最新政策,汶川地震災區工業項目用地可突破最低價標準,同時災區重建用地布局將向城鄉統籌發展傾斜。
昨晚8點,國土部召開災后恢復重建支持政策視頻會議,國土部副部長鹿心社向各地震受災省份緊急提供了八項土地政策“援助”。其中一項就是,對災區實施特殊供地政策,以降低成本、加快速度支持災區恢復和重建。
國土部明確,凡利用政府投資、社會捐助以及自行集資為受災群眾建設非商品住宅的用地,可以比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劃撥供應用地。對按規劃需要整體搬遷的工業企業,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同時,國土部決定調整地價標準降低出讓地價,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對災后地價標準及時調整。對投資規模大,促進經濟發展作用明顯的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地價標準出讓。凡工業項目用地低于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商業等項目用地低于原評估地價的,報省級人民政府備案。
2007年1月1日實施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曾明確規定,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
在另一項土地政策“援助”中,依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送審稿)確定的初步規模,國土部將優先核定災區建設用地總規模,同時適當調整基本農田布局,適度撤并自然村落,引導農民住宅相對集中建設,形成有利于城鄉統籌發展的建設布局。此前,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曾對《第一財經日報》建言,由于災后重建是一定意義上的推倒重來,在統籌城鄉改革方面,是一個制度改革的良機。
鹿心社昨天表示,在編制《災后重建土地利用規劃》中,國土部將統籌對城鎮、農村、基礎設施、產業建設等各項用地規模作出安排。
昨天,國土部還明確國土系統的地質災害隱患應急排查評估工作在6月15日前完成,以便及時提交準確可靠的專業評估意見;然后運用地質災害隱患應急排查評估成果,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易發區。
鹿心社提出,災后重建的城鎮村選址,必須切實避讓地質災害危險區,確實無法完全避讓的,必須安排防治工程排危除險。對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未開展工程治理的,不得實施重建。災后重建規劃必須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防治規劃的內容,各類重建工程選址要通過地質災害評估,未經評估的選址不得納入各類規劃,有關項目不得批準用地和使用土地。
據了解,國土部于5月15日就著手制定關于災后恢復重建支持政策的文件,6月1日至4日赴四川、重慶、甘肅和陜西聽取意見,并作進一步修改后向國務院做了報告。孫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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