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措施
(一)加快制定法規與政策,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產業環境
積極推進《軟件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促進條例》的編制,加快推出《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若干政策》,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的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政府投入,形成集成電路專項研發資金穩定增長機制。研究設立“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基金”,鼓勵集成電路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促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實施集成電路重大工程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研發集成電路關鍵技術和產品;鼓勵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重點支持重點集成電路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項目;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鼓勵境內外各類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集成電路產業。
(三)繼續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利用外資質量
堅持對外開放,繼續優化環境,大力吸引國(境)外資金、技術和人才。重點吸引有實力的跨國公司在國內建設高水平的研發中心、生產中心和運營中心,不斷提高國內集成電路產業企業管理、市場開拓、人才培養能力。積極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完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辦法,適時調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優化產業布局,減少低水平盲目重復建設。
(四)加強人才培養,積極引進海外人才
建立、健全集成電路人才培訓體系,加快建設和發展微電子學院和微電子職業培訓機構,形成多層次的人才梯隊,重點培養國際化的、高層次、復合型集成電路人才;加大國際化人才引進工作力度,大力引進國外優秀集成電路人才;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制定激發人才創造才能的獎勵政策和分配機制,創造有利于集成電路人才發展的寬松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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