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從2008年1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但什么樣的“高新技術企業”能夠繼續享受稅收優惠仍不是很明朗。一些國外投資者擔心,想享受稅收優惠的外資企業可能需要將知識產權的所有權,而不僅僅是使用權放到其在中國投資的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定義
新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能夠繼續享受15%的優惠稅率,而大部分外資公司將和內資企業一樣,從2008年起實行25%的統一稅率。
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于“高新技術企業”有幾項基本要求: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等。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華中地區稅務部主管合伙人唐榮基昨天表示,雖然國家仍沒有出臺具體的研發費用、科技人員比例數據,但可以肯定的是,“門檻一定會提高”。
除了以上規定外,“高新技術企業”可能還需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核心知識產權是關鍵
日前發布的過渡性優惠政策已經透露出了一個信號:國家會重點扶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
國稅總局2007年12月29日發布《通知》規定,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此次對特區的稅收優惠與以往“普惠”稅收優惠不同,只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才有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
而《通知》強調,“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同時符合《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并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意味著外資企業應把知識產權的所有權而不僅僅是使用權投入到在華企業中。唐榮基說:“如果其他條件都符合了,那么這一條將成為決定性的要素。”
“僅這一條就讓很多外資企業多了一些考量,到底是將知識產權所有權放在中國投資的公司,還是按照25%繳納企業所得稅。”
唐榮基說。唐榮基認為,對于不同類型的外資企業,需要根據自己的成本核算,來確定是否轉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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