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總局出臺機場建設補助辦法
全國八成以上中小機場將可獲得補貼。記者日前從民航總局獲悉,民航總局公布的《民航專項基金投資補助機場建設項目實施辦法》,將對全國機場的新建和改擴建進行補助。據(jù)了解,國內(nèi)八成機場都將獲得補助。
補助資金來自機場建設費
《辦法》規(guī)定,將利用部分機場建設費資金對全國機場的新建和改擴建進行補助,補助資金的來源為民航機場建設管理費(集中部分)。據(jù)了解,機場建設費按管理單位分為民航總局集中部分和機場留成部分。民航總局集中部分指各機場上繳中央國庫由民航總局集中管理的50%部分。
據(jù)了解,目前機場建設費的收取標準是國內(nèi)航班每人次50元,國際航班每人次70元。按2006年旅客總周轉量1.6億人次測算,2006年僅此一項收入便可達80億元,再按每年運輸量增長15%測算,4年共可征收400億元。由于民航總局與各代征機場大多按50%的比例分享該筆資金,因此民航總局能夠支配的金額可達200億元。
根據(jù)該《辦法》,民航專項基金投資補助機場項目按照大類分為新機場項目和現(xiàn)有機場改擴建項目。投資補助資金也就劃分為新建機場資金和機場發(fā)展資金兩部分進行管理。其中,新建機場資金用于新機場項目;機場發(fā)展資金用于現(xiàn)有機場改擴建項目。
對停航機場不予補貼
記者注意到,該《辦法》與今年10月民航總局宣布即將出臺的《民航中小機場補貼管理辦法》形成呼應,在財政上向中小機場傾斜。今年10月,民航總局明確對吞吐量在500萬人次以下的中小機場進行補貼。除去目前國內(nèi)年吞吐量在500萬人次以上的19個機場,國內(nèi)80%以上的機場都能獲得補貼。為激勵停航機場盡快復航,減少資源浪費,對停航機場不予補貼。(黃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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