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局(廳、辦)、教育廳(教委)、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人事廳、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銀監局、統計局、各知識產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中科院各分院及研究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全面提升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事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國家統計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中科院制定了《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若干政策》,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若干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財 政 部
人 事 部
人 民 銀 行
海 關 總 署
稅 務 總 局
銀 監 會
統 計 局
知識產權局
中 科 院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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