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曾參與《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草案)》討論的專家昨日表示,按照他當時參與討論的實施條例草案認定標準,中國的大部分中小企業或將被歸入小型微利企業,從而按照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實施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將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微利企業認定細化
參與草案討論的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條例草案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分為制造業企業和非制造業企業,其中制造業企業的認定標準為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下、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和不超過3000萬元;非制造業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則為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下、從業人員不超過80人以及資產不超過100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定得比較高,實際上是有減稅的意圖。”劉桓表示,按照這個標準,中國3000萬企業中大部分的企業都將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
2007年3月份通過的新的《企業所得稅》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據了解,此次實施條例草案對《企業所得稅法》中的應納稅的收入、稅前扣除、特別納稅調整等項目進行了具體化。此次實施條例原則性通過之后,仍將進一步修改。
稅收優惠是最受關注的內容之一,除了小型微利企業之外,高新技術是稅收優惠另一個主要的條款。《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劉桓表示,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仍然與此前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定標準一致,包括軟件、芯片、生物制藥、能源工程、航天新材料和海洋工程等行業。具體的優惠目錄和高新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尚未確定,將會同一系列法規規章和操作辦法在實施條例公布之后陸續出臺。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享受的稅收優惠也進行了相應的細化。對農林牧副漁、公共基礎設施以及節能降耗等行業實施一定年限的免稅優惠,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仍待出臺。
稅前扣除標準引關注
稅前扣除是另外一個廣受內資企業關注的問題。在此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稅前扣除項目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外資企業可以將員工薪酬和管理費用在稅前全額扣除,而內資企業只能將員工工資的1600元稅前扣除。在此次兩稅合并的過程中,很多專家認為,稅前扣除的統一甚至比稅率的統一更為重要。
《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但在其中并沒有明確各項的具體扣除比例。以工資為例,目前內外資企業的扣除標準將統一,但是具體的工資扣除標準為多少仍未確定。
“之所以沒有定為100%全額扣除的一個原因是考慮防止國企員工的工資侵蝕利潤。”劉桓表示,有可能的一個方法是確定一個扣除的上限,比如5000元,如果不超過這個上限可以全額扣除,如果超過了只能按照一定比例扣除。
此外,此次新條例草案的一個重要變化是對外資投資收益的稅負標準的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這類所得免征所得稅,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則規定要征稅并適用20%的稅率。
劉桓表示,目前這一稅率到底為多少仍然沒有確定,但是總的原則是內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國民待遇。(熊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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