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中央煤炭企業研究提出適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情況的優化煤礦開拓布局、合理集中生產的專項規定和意見,并認真做好貫徹實施工作。
通知指出,優化煤礦開拓布局是科學合理組織生產、優化勞動組織、提高勞動效率、實現煤礦生產正常接續、促進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防止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生產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中央煤炭企業要對此予以高度重視,抓緊對本地區、本企業所屬煤礦生產布局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系統的調查研究,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優化開拓布局、合理集中生產的專項規定和意見。
國家發改委轉發的山東省煤炭工業局《關于切實抓好煤礦優化開拓布局,合理集中生產意見》提出,要嚴格控制煤礦生產水平、采掘工作面個數和煤炭資源開采上、下限。今后,大中型煤礦開采深度原則上應控制在1000米以內;小型煤礦開采深度一般應控制在600米以內;原則上不再批準提高上限開采。此外,凡煤炭資源保有可采儲量服務年限在5年以內(含5年)的衰老煤礦,一律不得提高生產能力,要逐步壓減產量,限期予以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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