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11月21日受權播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全文。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依法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維護投資建設秩序。
通知共分5個部分,分別是:嚴格規范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加強新開工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強化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
通知指出,近年來,新開工項目過多,特別是一些項目開工建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加劇了投資增長過快、投資規模過大、低水平重復建設等矛盾,擾亂了投資建設秩序,成為影響經濟穩定運行的突出問題。
通知要求,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已經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等八個條件。
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和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明確工作程序和責任,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通知要求,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依法統計,以現行規定的標準為依據,切實做好新開工項目統計工作。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定期向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信息,并將項目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告。
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管理,強化對新開工項目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增強服務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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