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點任務
(1)開展基礎研究
鼓勵和支持中國研發機構與大學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國際合作研究與交流,開展新技術的基礎理論研究,顯著增強基礎科學和前沿技術研究的綜合實力,取得一批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響的科技理論成果。
(2)建立產業化示范
重點跟蹤、引進和研究國際適宜低成本、規模化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先進技術,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的系統評價及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多能互補系統等研發工作。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發展是以現代制造技術為基礎的新型產業,因此要重點合作開發其裝備設計與制造技術,合作建立國際化的檢測中心。
(3)面向規模應用
積極參與制定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國際化和地區性技術標準與規范,為新產品進入市場提前做好準備。交流和借鑒國外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規劃、政策及管理經驗,建立和完善中國的法規與管理制度。
(4)實施“走出去”戰略
鼓勵中國企業、研發機構和大學走出去,積極參與國內外大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合作項目,并在國內外合作建立研發中心或基地,與有關國家建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長期合作伙伴關系,同時推動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及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技術轉移。
(5)促進國際交流和對話
建立與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國際科技合作對話機制,交流在能源開發與利用方面的觀點和經驗,共同探討解決發展瓶頸的方法與策略。以論壇、討論會、政策對話等形式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政府、企業和科研機構之間的對話、協商和溝通。
(6)培養高層次人才
利用合作研究項目、合作研究中心和示范工程等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平臺,共同培養從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研發的高層次專業人才隊伍。
七、組織與管理
(1)成立計劃組織機構
由國家科技部與國家發展與改革委聯合協調有關政府部門、國際組織和重要科研機構,組織實施“計劃”。成立“計劃”國際科技合作指導委員會,啟動國際合作機制。
由科技部與國家發展與改革委聯合組織,在全球范圍內聘請可再生能源領域的高層次專家,成立“計劃”國際科技合作專家咨詢委員會,對“計劃”的優先領域、重點任務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詢建議,供指導委員會決策。
(2)設立專項資金
將安排專項資金啟動“計劃”,吸引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資金共同推動“計劃”實施。同時重視吸引國際大型能源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私營資本投入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國際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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