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昨天在其網站上公布了最新的《電石行業準入條件(2007年修訂)》,將電石項目審批權限上收至省級部門。據國家發改委產業政策司權威人士解釋,與2004年頒布的《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相比,電石行業新的準入門檻在產能、單個設備的技術裝備工藝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有所提高。以新的單爐容量論,將有四分之一電石產能被淘汰。
新準入條件提出,新建或改擴建電石項目必須得到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此前,電石項目的審批實行按投資額度多少,逐級審批的制度。新規實際上上收了電石項目審批權限。
新電石行業新準入條件還規定,新建電石企業電石爐初始總容量必須達到10萬千伏安及以上,其單臺電石爐容量≥25000千伏安。新建電石生產裝置必須采用密閉式電石爐,電石爐氣必須綜合利用。發改委人士解釋稱,新的準入條件要求符合三個條件:單爐容量、初始總容量以及資源綜合利用。按照初始總容量至少要達到10萬千伏安的標準,新建電石廠總規模需要年產20萬噸。而過去,只要求單臺爐容量≥25000千伏安。
新準入條件還提出,2010年底以前,依法淘汰現有單臺爐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的內燃式電石爐。過去,納入淘汰范圍的是生產能力1萬噸(單臺爐容量5000千伏安)以下電石爐和敞開式電石爐。據發改委人士解釋,新標準實際上提出,到2010年,要淘汰生產能力在2.5萬噸以下的電石爐。據估計,這部分要淘汰的總產能在400-500萬噸左右。而目前。我國電石總產能約2000萬噸,即接近四分之一的電石產能要被淘汰。
另外,新準入條件提出,現有單臺爐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內燃式電石爐,2010年底以前必須改造為合格的內燃式電石爐,鼓勵改造為密閉式電石爐。國家發改委人士稱,內燃式電石爐改造為密閉式電石爐,是今后一個發展方向。雖然現在國家還沒有強制改造,但是,下一步若再調整,可能會變為強制改造。
新準入條件還提出,密閉式電石裝置的爐氣(指CO氣體)必須綜合利用,正常生產時不允許爐氣直排或點火炬。這也是本次的新增內容。
電石屬高耗能產品。資料顯示,目前我國電石、鐵合金及焦炭等三行業生產能力均達到去年實際產量的二至三倍,其生產能力已遠超出市場需求,呈嚴重過剩。(記者 阮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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