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國家質檢總局等七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加快電石行業結構調整有關意見的通知》,5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排放不達標的電石爐將被立即關閉或淘汰。
生產能力遠超需求
2005年底,國內電石生產能力已達1700萬噸,是當年實際產量的兩倍,生產能力已遠大于市場需求。據統計,目前各地在建和擬建的項目陸續投產,每年仍將凈增100-150萬噸的生產能力。按這一增長量測算,2010年電石生產能力將超過2200萬噸。
據悉,此次電石行業結構調整的目標:一是徹底關閉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排放不達標的電石爐。二是嚴格控制新上電石項目,通過三年努力,使生產能力與市場需求相適應。三是加強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電石生產企業各項污染物排放要達到環保要求;四是強化準入管理,發展大型、現代化的電石生產裝置,優化行業結構,提高行業整體技術水平和產業集中度。
為了實現調整目標,《通知》要求,內蒙古、山西、寧夏、四川、陜西、甘肅等主要電石產區將制定發展規劃,合理調整布局,扶持一批優勢企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優化產業結構。
兼用價格、稅收手段
除了行政手段外,價格、稅收等經濟手段也將被運用到對電石行業的結構調整中。
《通知》要求,一是對電石行業執行國家差別電價政策,進一步研究制定針對不同規模、不同工藝裝備的企業實行差別電價的具體措施。堅決取消各地自行出臺的優惠電價政策,對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用電加收0.05元/kwh。
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調整排染費征收政策,加大排污處罰力度。
三是加強許可證管理。
據了解,從今年起,國家發改委將按照《電石行業準入條件》對現有電石生產企業的工藝裝備、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各項指標進行全面考核,并以公告方式向社會公布符合《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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