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文),發展改革委取消了“外國企業許可使用專有技術的使用費減征、免征所得稅證明”和“企業境外投資用匯數額審批”兩項行政審批項目,“境外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審批”的審批部門調整為“證監會”。(來源:國家發改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