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掛出消息 個人貸款收費標準調整 公積金貸款擔保費降低
2007年10月15日起收費標準按貸款額收取 從原來的8‰調整為5‰
今天上午,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掛出消息,對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調整。
我市市民要進行公積金貸款,有一項“擔保服務費”必須要向“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繳納。該項服務費以前的收費標準是貸款額的8‰。
而市公積金中心上午宣布,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國管分中心業務除外)進行了調整。自2007年10月15日起,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按貸款額的5‰收取(最低收費300元)。
在貸款發放前,借款申請人放棄貸款或變更擔保方式不再需要擔保中心擔保的,擔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續費后,將剩余擔保費退還借款申請人。
除此情況外,貸款一經發放,擔保中心不再退還擔保服務費。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擔保服務費,按照調整后的上述標準執行。
此外,對于個人信用等級為AAA級或AA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擔保中心在收取擔保服務費時,按照實際應收取擔保服務費的95%或98%收取。
公積金中心稱,對于2007年10月15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已開具《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按原有規定執行;對于2007年10月15日前已繳納擔保服務費且已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今天上午,市公積金中心宣傳負責人告訴記者,之所以進行這樣的調整,是因為現在在相關政策影響下,各種個人信用信息更加透明,因此降低了貸款擔保風險,收費標準也就應該隨之降低。(記者 張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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