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言人王新培27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自今年10月1日起,將在部分對臺小額貿易點試行更開放的政策,以推動對臺小額貿易加快發展。
日前,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在部分對臺小額貿易點試行更開放管理措施的通知》。王新培指出,與1993年的《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相比,新規定有四個方面的改進:
——下放審批權限,規范并擴大經營主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設立對臺小額貿易公司的審批權下放,由福建、浙江、廣東三省及三省內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同時將臺灣地區經營者從原先的“臺灣居民”調整為“臺灣地區公司或居民”,擴大了經營主體范圍。
——取消對臺小額貿易船舶噸位和金額的限制,同時,擬不再沿用過去對臺小額貿易運輸只能使用臺灣船只的規定,大陸船只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亦可從事對臺小額貿易運輸業務。
——擴大對臺小額貿易貨物種類,屬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經營公司在申領相關的配額和許可證后,海關憑證驗放。
——將商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出臺便利措施,提高監管能力,加快通關速度,積極支持、推進對臺小額貿易健康發展。
與此同時,商務部和質檢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對臺小額貿易檢驗檢疫工作的通知》,決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對臺小額貿易檢疫檢疫工作中,如貿易公司和貿易商品報檢、貿易商品強制性產品認證、進口鮮活產品檢驗檢疫等方面,采取更為便利的措施。(記者張毅 周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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