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先吃飯再買單,現在是先買單再吃飯”。看似簡單的流程變化,卻使浙江外貿加工企業意識到資金周轉的沉重壓力。從8月末正式實施以來,加工貿易新政的“緊縮效應”逐步顯現,保證金臺賬制度的收緊是最令企業難受的部分。
商務部、海關總署在第44號公告規定,1853個商品被新列入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紡織紗線、布匹、家具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生產這些產品的企業將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
臺賬從“空轉”變“實轉”
所謂“實轉”管理,就是企業如果開展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生產,就要在合同備案時向銀行繳納臺賬保證金。
海關根據信譽、守法程度情況把企業分成A、B、C、D四類。新政策規定,企業按照海關管理類別繳納臺賬保證金,A類和B類企業繳納50%的保證金;C類企業繳納按全部保稅進口料件應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和100%計征保證金。
在此之前,大部分無走私違規行為的企業并不用繳納保證金,即通常所言的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企業可以憑借加工貿易手冊申請進口原料,進口時不用實際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即所謂“空轉”。如此一來,加工貿易類企業就好比手握免費餐券。
但是,隨著一紙公告,這些享受多年的優惠政策被正式取消。在實際操作中,加工貿易企業必須足額繳納保證金,“先買單再吃飯”。
根據規定,企業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在合同備案時,必須向海關指定的銀行賬戶存入與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等額的進口保證金,并在出口核銷后由海關退還本息。
資金壓力令企業喘不過氣
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過限制資金鏈,從而限制這些相對技術含量比較低,消耗能源、資源過大,出口增長過快的企業大量生產的沖動。
其中的保證金臺賬“實轉”制度,由于占用企業大量運營資金,將明顯削弱加工企業的接單能力。
對資金緊張的中小型紡織加工貿易企業來說,雖然在產品出口和合同核銷后,企業能夠從銀行拿回這筆錢和相應利息,但與以往相比,企業將承擔更大的資金周轉壓力,而且何時能夠拿回這筆錢,還要視產品生產周期而定。如果從進料到制成出口需要一年,那么這筆錢就等于在銀行凍結了一年。
在桐廬從事紗線加工生意的陳老板說,保證金臺賬“實轉”制度的實施,意味著公司將押上1000萬元人民幣。雖然目前企業有能力繳納這筆費用,但流動資金押在里邊,一旦用錢時需要向銀行貸款甚至民間借貸,屆時貸款利息和辦理各種手續的費用,還是會給企業增加一定的成本。
據測算,加工貿易新政將使相關產品出口成本驟然上升30%,按照現有出口規模,全國僅紡織服裝、鞋帽、箱包等輕紡行業需要繳納的保證金,就將達到近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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