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大型客車每年繳稅600元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2號發布了新車船稅辦法,新實施辦法正式施行。
其中,大型客車600元;中型客車540元;小型客車480元;微型客車300元;摩托車120元;載貨汽車按自重噸位每噸96元。其他各類車、船的具體稅目和稅額,納稅人都可以到北京地稅官網上查詢。
新車船稅條例有五大變化
一是簡化了稅制,將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統一為車船稅;
二是改變了稅種性質,由財產與行為稅改為財產稅;
三是適當提高了稅額標準;
四是調整了征稅范圍,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車船不再免稅,將非機動車船納入免稅范圍;
五是強化了稅源控管力度,將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確定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圖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新華社發
特別提醒
丟失車輛后可申請退稅
對于丟失的車輛,北京地稅表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經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已經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保險公司明年代征車船稅
本市將從2008年度啟動采用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代扣代繳的方式征收車船稅。如果明年交強險到期,在征期之內都可以隨交強險一起辦理。明年的具體征收辦法將另發通知。
征期內未繳稅將收滯納金
今年10月1日之前不在征期范圍內,因此納稅人不存在漏報的問題。但是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的征期必須繳納今年年度的車船稅。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將責令限期繳納,并按每日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并可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者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賀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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