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
2007年之前已發布的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
優出口結構 促貿易平衡
本報記者 杜海濤 解讀人:商務部副部長 魏建國
嚴控“兩高一資”產品出口
共涉及1853個十位商品稅號
占全部海關商品編碼15%
經國務院批準,7月23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紡織紗線、布匹、家具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共計1853個十位商品稅號,占全部海關商品編碼的15%。
對列入限制類的商品將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所謂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是指企業進口料件時,先在指定銀行賬戶中存放等值于進口料件的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的保證金,海關根據企業加工產品出口或內銷的情況進行核銷并確定保證金返還及扣除。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進口料件的關稅及進口環節稅存入海關在中國銀行設立的指定賬號。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加工出口并辦理核銷后,中國銀行憑海關開具的臺賬核銷通知單辦理退還手續,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此次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政策調整,旨在優化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產品出口,減少貿易摩擦,促進貿易平衡,緩解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實現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當前,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很快。但總體而言,加工環節主要集中在最終產品的組裝和低端零部件的配套生產,勞動密集度高,技術含量較低,在核心技術、產品設計、軟件支持、關鍵零部件配套、關鍵設備和模具以及品牌等環節上,多數被跨國公司的母公司所控制,在全球價值鏈上處于低端。
目前,除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外,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涉及商品門類較少,且僅以“兩高一資”和海關難以監管產品為主,加工貿易企業分類管理有待加強。
東部和中西部實行差別政策
東部新設外貿企業不批限制類加工貿易業務
中西部A、B類企業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管理
為配合國家實施區域發展戰略,引導加工貿易向中西部梯度轉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較優勢明顯、區域特點鮮明的加工貿易區域發展格局,此次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政策調整,對東部和中西部地區實行差別政策:
一是東部地區新設立的外貿企業,不予批準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二是中西部地區A類和B類加工貿易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管理。A類、B類企業指的是按海關分類管理標準,依法經營、無走私違規行為的加工貿易企業。其中,A類企業在企業規模、資信等方面的標準又高于B類企業。C類企業是指曾有走私違規行為的企業。A、B、C類企業分類是動態的,A、B類企業如有違規行為,會被降為C類;C類企業經過一段時間合法經營,也會被升為A、B類企業。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制度,是指允許企業將進口料件的關稅及進口環節稅在指定銀行憑批準的生產合同掛賬,合同期滿全部進口商品加工復出口后予以核銷。
當前,東西部加工貿易發展不平衡。據統計,2006年中西部地區加工貿易出口額僅占全國的2.6%。東部沿海地區受土地、 能源、勞動力等要素成本上升影響,部分加工貿易產業特別是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開始尋求轉移;而中西部地區受產業配套、運輸成本、物流效率、營商環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尚未具備承接轉移的條件,也難形成東中西地區之間有效的傳遞和轉移機制。
然而,中西部地區具有生產要素成本相對較低的比較優勢,在某些生產制造領域積累了一定的技術優勢和人才優勢,當地企業和政府也有極大的積極性。
商務部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采取措施,支持中西部地區建設承接東部地區加工貿易轉移的集中區域,形成各具特色的產業集群。
重在商品和區域結構調整
不是要取消加工貿易
而是為了更好地發展
此次限制類商品政策調整重在商品結構和區域結構調整,并在過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即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定持齊全的材料向海關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業務,仍按原規定管理。
調整政策不是要取消加工貿易,而恰恰是為了更好地發展加工貿易。總體上看,有利于促使企業向更高技術含量、更大增值環節發展,實現加工貿易持續健康發展。
加工貿易在我國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增長。2006年,加工貿易出口占GDP的19.0%,順差增量拉動GDP增長近1.5個百分點。二是成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分工的重要渠道。特別是國內企業通過加工貿易的深加工結轉方式為跨國公司進行配套生產,使用外方提供的技術、營銷渠道實現了“借船出海”。三是對優化出口結構起到重要作用,推動我國對外貿易實現了從以初級產品為主向制成品為主的出口結構的轉變。四是促進了產業結構升級。加工貿易為我國帶來了大量的新產品、新技術,直接帶動了IT等新興制造業的發展。五是擴大了勞動就業。
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基本情況(鏈接)
我國加工貿易進出口總額從1981年的25億美元,增長到2006年的8319億美元,增長了333倍。2007年上半年,加工貿易進出口4409億美元,占全國外貿進出口總額比重為45%。
目前,加工貿易直接從業人員在3000萬—4000萬人,約占我國第二產業就業人數的20%。自1999年起,國家開始對加工貿易實行商品分類管理,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2004年至今,共計1145個十位商品稅號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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