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今天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以便可以授權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減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原本規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開征時間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決定。沒有關于停征、減征的授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表示,這次國務院提請常委會審議的這個議案,是在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已有授權的基礎上,增加停征、減征的授權。依據立法法規定,按照以往做法,采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為妥,有利于立法的統一性。
法律委據此提出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并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昨天,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可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已提交常委會審議。根據這一決定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授權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可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減征個人所得稅。(記者 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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