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了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確立了國家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意圖,明確了“十一五”期間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原則、主要目標和任務、重大引導工程,以及配套的保障措施。體現了發展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相融合,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高國民經濟運行效率和質量戰略思想的基本內涵和要求,為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發展道路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
一、電子商務是網絡化的新型經濟活動
《規劃》首次明確了電子商務是網絡化的新型經濟活動,即基于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電信網絡等電子信息網絡的生產、流通和消費活動,而不僅僅是基于互聯網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電子商務涵蓋了社會不同經濟主體內部和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體現了信息技術網絡化應用的根本特性,即信息資源高度共享、社會行為高度協同所帶來的經濟活動高效率和高效能。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意義在于,有效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切實提高國民經濟增長的效率和質量,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規劃》的核心思想是促進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高度融合。發展電子商務,就是要緊密結合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在國民經濟各領域和社會生活各層面,全方位推進不同模式、不同層次的電子商務應用,最大限度地促進商品和各種要素的流動,消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制約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就是要促使以資源要素投入為主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以效率和效益為主的集約型增長方式;就是要發揮信息和知識資源在物質資源配置和利用中的先導、優化作用,減少物質資源消耗,降低環境污染,優化產業結構,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就是要推動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提高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的能力,把握發展主動權,提升我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二、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
《規劃》首次提出了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的戰略任務。“十一五”期間,我國中小企業因資金、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局限,難以跨入信息化門檻,亟需社會提供低成本、高性能、平臺化的電子商務普遍服務,提升自身品質和競爭能力。大型骨干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不斷深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網絡化生產經營與消費方式,在成本和效率需求的驅動下,呈現出專業化服務外包的發展態勢。因此,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成為“十一五”發展的緊迫任務。
《規劃》將電子商務服務定義為基于網絡的交易服務、業務外包服務及信息技術系統外包服務。其中的交易服務主要包括基于網絡的采購、銷售及相關的認證、支付、征信等服務;業務外包服務包括基于網絡的產品設計、生產制造、物流、經營管理等外包服務;信息技術系統外包服務主要包括基于網絡的設備租用、數據托管、信息處理、應用系統、技術咨詢等外包服務。
《規劃》明確提出了建設公共電子商務服務工程,通過國家引導性投資,促進以第三方平臺服務為主流的電子商務服務業態的形成與發展,培育國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其發展路徑,一是鼓勵大型骨干企業信息化服務機構從母體中剝離,逐步形成行業性電子商務專業化服務機構;二是在引導各類企業積極開展服務外包的基礎上,推進電信運營商、軟件企業和系統集成商轉型,發展新型服務,擴大服務領域,使其成為電子商務服務業的中堅力量。
三、普及深化電子商務應用
《規劃》強調電子商務應用的普及和深化。“十一五”期間,我國電子商務應用的目標是基本形成網絡化的生產經營和消費方式。要實現這一目標,依賴于不同主體多層次、多模式的電子商務應用。
大型骨干企業,重點是深化電子商務應用。《規劃》強調以大型骨干企業為龍頭,以產業鏈為基礎,以供應鏈管理為重點,充分發揮其在采購、銷售等方面的帶動作用,整合上下游關聯企業相關資源,促進企業間的業務協同和網絡化生產經營方式的形成,大幅增強企業群體的精準生產和市場反應等綜合競爭能力。“十一五”末,網上采購與銷售額占采購和銷售總額的比重由“十五”的8.5%和2%提高到25%和10%以上。
中小型企業和廣大消費者,重點是普及電子商務應用。《規劃》強調中小企業要積極運用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全面推行各種生產經營活動的業務外包,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十一五”末,經常性應用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占中小企業總數的比重由“十五”的2%提高到30%。同時,《規劃》鼓勵發展面向不同層次消費者的新型服務,重點是發展包括有關新技術、新應用、新模式的移動電子商務,進一步增強電子商務應用的滲透性。
四、政府率先應用電子商務
《規劃》明確提出政府率先應用電子商務。政府應用電子商務具有特殊的示范與帶動作用,《規劃》從兩個方面突出了政府應用電子商務的重點。一是建設政府采購電子商務試點工程,二是穩步推行政府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
關于政府采購的電子商務試點工程,《規劃》提出在完善政府采購法規,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制訂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標準規范、健全政府采購信用評估制度的基礎上,引入市場機制,采用特許經營模式,適時建設統一的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服務平臺,逐步實現政府采購部門、供應商、銀行、財政、稅務、工商和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為各級政府部門提供采購信息發布和交易、支付、物流、信用、監管等全程服務。
關于穩步推行政府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規劃》強調政府部門要充分利用專業化的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在信息處理、數據托管、應用系統等信息技術應用方面實施服務外包,形成穩定的、規模化的市場需求,既有效降低政府的信息化成本,又切實帶動信息技術外包等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發展。
五、著力完善電子商務支撐環境
《規劃》強調著力完善電子商務支撐環境。支撐環境包括電子認證、在線支付、現代物流、信用服務和標準規范體系,是網絡化經濟活動的基礎。《規劃》明確提出,“十一五”期間重點通過相應的引導工程,推進電子商務支撐環境建設。
電子認證方面,重點解決電子證書的安全、推廣應用及相互認證問題,適時啟動國家電子認證根服務和綜合監管平臺建設。在線支付方面,重點推動在線支付業務的規范化、標準化,發展第三方在線支付服務,實現與銀行的業務協同。現代物流方面,重點建設圍繞信息發布、服務交易、過程優化與跟蹤等物流服務,支持建設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信用服務方面,重點發展在線信用信息服務,探索政府相關部門、各類市場主體相互間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的實現方式。標準規范方面,重點研究制定產品和服務編碼、電子單證、信息交換、業務流程等電子商務關鍵技術標準和規范,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工作,完善電子商務國家標準體系。
六、加強電子商務市場監管
《規劃》明確將電子商務市場監管、規范在線市場秩序列為“十一五”期間發展電子商務的主要任務之一。監管的對象,一是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二是電子商務的客體,包括虛擬貨幣、電子合同、在線產品信息等。監管的措施重點是管理法規和技術手段建設。
管理法規方面,建立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機構、人員的管理(如備案)制度,制定虛擬貨幣、電子合同、在線產品信息檢測與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在線產品信息、虛擬貨幣、電子合同及相關服務規范等。
技術手段建設方面,支持虛擬貨幣、電子合同、在線產品信息監測與服務平臺建設,一方面為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監管手段與信息,打擊電子商務領域中虛假交易、網上詐騙等非法經營以及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為企業提供規范化的在線產品信息、電子合同、虛擬貨幣等技術系統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