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了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草案對現行能源法進行了較大修改,擴大調整范圍、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和監管制度、加大政策激勵力度、明確節能管理和監督主體并強化法律責任。
中國全國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傅志寰指出,節約能源法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施行以來,對于推進全社會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中國能源消費增長很快,能源消耗強度高、利用率低的問題比較嚴重,經濟發展與能源資源及環境的矛盾日趨尖銳,現行節約能源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及今后節能工作的要求,需要修訂。
“節能法修訂不僅要著眼于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更要著眼于長遠的制度規范。”傅志寰說。為此,草案明確了節能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規定一系列節能管理的基本制度。如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評價考核制度,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重點用能單位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制度等。
草案還體現了市場調節與政府管理的有機結合。一方面注重發揮市場經濟手段和市場經濟規律在節能管理中的作用,對運用財稅、價格、信貸、政府采購等政策鼓勵和引導節能做了規定,對支持和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自愿協議等節能辦法也做了規定。另一方面,草案還規定了一些強制性的節能管理措施。比如生產高耗能產品必須符合單位能耗限額標準等。
增強法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本次審議的節能法修訂草案的又一亮點。草案根據中國的節能形勢,針對一些突出問題,力求在草案中規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解決辦法。草案在做了一些原則性、方向性的要求的同時,授權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目前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制定或修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標準。(記者 王巖 孫宇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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