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1月30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06年中央下發的31號文件,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性的內容,就是土地審批的責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要加給省級政府。他說,過去,超過省級政府每年審批的項目,要直接報到國務院,現在要在省級政府批準年度使用的土地范圍之內來審核這些項目。也就是說,如果超出指標占用土地的話,省級政府將承擔更大的責任。
陳錫文還說,關于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一些省份已經正式通過了政府令。允許進入建設市場的集體用地,實際上這些地也是原來已審批同意的集體建設用地,而不是農田。如果一些地方過去辦企業,政府已經批準了使用一部分土地,這部分建設用地在這些省份是可以進入建設市場進行置換的。
有記者問及土地私有化的問題,陳錫文對此表示,“在中國目前還看不到這個前景,而且這不是由政府或者黨的部門制定政策的問題,這是我國《憲法》所規定的,中國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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