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要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并實行統一管理,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能用于房地產開發。
經過20多年的艱苦創業,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已發展成為我國土地集約程度較高、現代制造業集中、產業集聚效應突出的外向型工業區。但是,一些開發區存在片面追求園區規模和引資數量等問題。對此,國務院辦公廳在近日發布的《關于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進一步提高發展水平若干意見的通知》中稱,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應努力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嚴格控制土地使用。建設用地要以現代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承接服務外包為主,不能用于大規模的商業零售,不能用于房地產開發。
根據《通知》,開發區建設將繼續實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集約、高效地開發利用土地。今后,政府將加強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更加嚴格地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自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興辦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來,目前我國已有49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5個享受國家級開發區政策的工業園區。其中,49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用地面積約570平方公里,累計投入基礎建設資金約2000億元。
進一步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體制和機制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商務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進一步提高發展水平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充分認識繼續辦好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重要性,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新形勢下創新體制和機制,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提高發展水平。
意見稱,今后一個時期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目標是,努力建設成為促進國內發展和擴大對外開放的結合體;成為跨國公司轉移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環節、研發中心及其服務外包業務的重要承接基地;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高素質人才的聚集區;成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支撐點;成為推進所在地區城市化和新型工業化進程的重要力量;成為體制改革、科技創新、發展循環經濟的排頭兵。
意見要求,繼續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給予金融政策支持,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推動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新一輪國際產業轉移中大力吸引跨國公司投資,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和加工貿易優化升級,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體系。(記者王宇)
新華網 200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