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草案),并通過了相應決議。
副市長劉志華代表市政府作了關于北京總規草案修編工作情況的報告,市規劃委員會主任陳剛受市政府委托也對就北京總規草案作出說明。會議對議題進行了認真審議,先后有15名委員和市人大代表發表了意見。
張毅委員提出,市政府要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意見,對規劃進行必要的修改,經國務院批準后,盡快組織實施。劉寶善委員提出,要盡快組織力量制定與總體規劃相適應的城鄉統籌的村鎮建設和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城鎮建設。張文啟委員認為,應根據總體規劃盡快制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實施方案與細則。
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人大常委會關于北京總規草案的決議。決議原則同意北京總規草案作為指導促進北京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的總依據,由市政府依據本次會議審議中提出的意見,再作必要修改,報請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記者 賴顥寧)
新京報 200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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