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建設“現代農業園區”的名義,占用基本農田變相從事房地產開發;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禁止圈占土地搞“花園式工廠”。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網站昨天刊登《北京市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的通知》,要求加強農業用地征用管理工作。
國務院的通知要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園區和城市新區小區。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調整有關廠區綠化率的規定,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園式工廠”。在開發區園區推廣多層標準廠房。繼續停止高檔別墅類房地產、高爾夫球場等用地的審批。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北京晨報 200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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