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間,我國耕地保護工作的目標確定:全國耕地保有量2005年不少于19.2億畝;基本農田面積不低于16.28億畝;新增建設占用耕地總規模不超過1050萬畝;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等補充耕地不少于1950萬畝。
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介紹說,堅持"一要吃飯,二要建設,兼顧生態"的原則,加大宏觀調控、政策落實和制度創新力度,處理好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確保耕地保護責任、措施、投入三到位,達到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保護三方面的協調統一,是我國制定"十五"期間耕地保護工作目標的指導思想。耕地保護工作目標還包括從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方面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制度,形成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耕地保護機制、符合信息化要求的耕地保護技術保障系統和動態監測網絡,不斷增強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為實現這一目標,全國耕地保護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強化各級地方政府認真落實中央提出的"各級黨政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的要求,完善以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為核心的各級政府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制,建立目標考核體系和獎懲制度,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斷完善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地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服務,重點做好南水北調、西氣東輸、西電東送、青藏鐵路等重點工程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在全面完成調整劃定保護區的基礎上,完善基本農田保護的各項制度。對優質耕地實行重點保護,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的動態監測和巡查,確保不被擅自占用。對糧食主產區,要重點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增加保護區內耕地面積,逐步提高基本農田質量,把基本農田建設成為優質高產良田,并建立縣以上各級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庫和新增耕地指標儲備庫,加快完成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補充耕地任務;進一步制定鼓勵性政策,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產業化。拓展資金渠道,提高國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資金的使用效益,形成補償耕地的良性循環機制。
會議要求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研究,規范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行為。積極推進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加強新建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完善有關政策和收繳標準。同時,堅持政府統一征地制度,加大耕地動態監測和執法監察力度,嚴肅查處土地違法行為。
新華社 200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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