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孩子誰抱走——經過大半年的協調,國家發改委昨天(11月7日)終于發布了由國務院批復的“十一五”期間各地區降低能耗指標的計劃。根據今年夏天各地與國家發改委簽訂的軍令狀,國務院一旦確立了各地要完成的能耗削減目標,各地在完成能耗這個“十一五”的約束性指標任務上就不能再討價還價了。
按照規劃,“十一五”期間,我國單位GDP的能耗水平要比“十五”末期削減20%。從國務院批復的計劃看,各地區的降低能耗指標一般都在20%左右,吉林削減的比例最高達到30%,西藏略低為12%。另外,還有山西、內蒙古、山東等能源大省的削減指標超過20%,而廣東、廣西、云南、福建、海南的下降幅度低于20%。
為什么各個地區削減的任務量不一樣呢?有專家解釋說,因為各個地區的能耗情況不一樣,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政策。比如,西藏、海南等地區本身的高耗能企業就不多,削減的空間不大,所以不能確定太高的目標。而山西、內蒙古這樣的地區有很大的削減空間,但考慮到這些地區經濟發展的速度,所以確定了比國家目標稍高的任務量。
實際上,國家發改委確定的能耗指標地區分解的原則是:先由各地向國家上報自己“十一五”期間能實現怎樣的目標,對已經自行明確提出降耗20%或以上的地區,國家對其降耗指標予以確認。
另外,對自己提出的降耗指標低于20%,或沒有提出指標的地區,國家在確保實現全國總目標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各地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情況、能源消費總量、人均能源消費量、能源自給水平等因素,確定其能耗降低指標。
據知情專家介紹,“先由各地向國家上報自己‘十一五’期間能實現怎樣目標”,這個階段實際上曾出現過地方和國家關于20%的博弈,有的地區認為自己經濟才剛剛起步,要完成能耗削減20%的任務必定要犧牲一些GDP;而反過來,一些能耗不高的地區則認為自己早已經完成了產業的升級換代,沒有多少高耗能的產業,削減的空間不大。
不少能耗領域內的專家在今年年中時都表示擔心,如果都認為每個地區自己不是能耗削減20%的主力,誰都把自己的任務定在20%以下,那么約束性指標的完成就面臨“流產”。事實上,專家們的擔心在上半年已經被印證,上半年我國沒有完成能耗削減的任務,萬元GDP能耗反而上升了0.8%。隨之而來的是,國家層面頻頻出臺各種節能新政,還召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的節能工作會,由各地的負責人和國家發改委簽下要完成節能任務的軍令狀。
或許正是在國家一道比一道緊的急令下,今天最終被確定的各地的能耗削減任務表中,大部分地區都在20%及以上這條及格線上。
按浙江省經貿委經濟運行處副處長樓躍剛的說法是,一方面是國家已經確立削減任務,各地必須遵循,另一個方面就浙江的經濟特點來說,再不控制能耗水平就會危及經濟的健康。樓躍剛說,浙江是個沒有多少資源的地區,在2003年、2004年曾經歷了前所未有的煤電油的能源緊張局面,那時電廠恨不得把存煤都燒得見底兒,全省不斷出現拉閘限電,省里相關的部門都得到外地為企業跑煤。或許就是那幾年能源捉襟見肘的日子讓浙江走上急速調整結構的路子。
美國能源基金會駐北京首席代表楊富強卻認為,能耗分解的任務還遠遠沒有完成。他說,國務院目前只是批復了各地區的削減任務,還應該對鋼鐵、水泥、建材、交通等9大高耗能領域的削減任務劃定目標。這樣即有“塊塊”的削減目標,又有“條條”的任務,形成網狀的結構才能保證沒有能源大戶會漏網。再有,按行業切任務,不僅地方政府有了任務,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協會也有了任務。
在國務院批復的這份任務分解書中還提到,能耗削減指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性指標,各省(區、市)要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績效考核和政績考核。楊富強建議說,別看大多數地區的削減任務都是20%,其實各個地區完成20%的難易程度是不一樣的,國家有關部門在確定指標的獎懲措施時也應該考慮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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