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西藏來說,《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可謂是一大福音!”西藏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余和平興奮地對記者說,作為世界上離太陽最近的地方,西藏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力巨大。
資料顯示,西藏是全國太陽能、風能、水能最豐富的地區之一,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綠色能源寶庫。太陽能資源尤為豐富,蘊藏量居全國之首,開發潛力巨大,太陽年總輻射量達140—200千卡/平方厘米。全區年風能儲量為930億千瓦小時,年平均大風日數達到100—150天,最多可達200天。其中,藏北地區年平均有效風能密度為130—200瓦/平方米,有效風力時數在4000小時以上。
同時,西藏發展可再生能源還有其特殊意義:其一,青藏高原生態環境脆弱,利用石化能源面臨巨大的環境挑戰;其二,西藏的常規能源多由公路長途運輸,煤炭每噸價格比內地高出800多元,每噸成品油價格高出100多元。
近年來,西藏的可再生能源得到長足發展,產業已經初具規模。目前,西藏是我國建設集中型太陽能光伏電站最多的地區,共建有縣級和鄉級光伏電站近400座,總容量8000千瓦;那曲、阿里、山南、日喀則等地區先后引進了各種類型的風力發電機,建成了一批風力發電示范鄉、村。如今,西藏近一半的農牧民家庭用上了太陽能、光伏電、小水電,告別了“點燈靠酥油、燒飯靠畜糞”的歷史。
然而,余和平認為,與西藏可再生能源的巨大潛力相比,目前的開發利用還只是個“小指頭”。
國家發改委有關專家赴西藏考察后認為,西藏以可再生能源作為西藏能源工業的基礎是完全可能的。他們建議,制定保證上網、優惠電價和全國分攤等鼓勵政策,把西藏建成全國綠色能源示范區,為西部省份乃至全國各省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表率。(記者 鄭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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